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乡镇纪检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乡镇纪检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乡镇纪检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乡镇纪检干部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县乡镇纪检干部的勤廉意识,展现我县乡镇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尚。xx县纪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乡镇纪检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村纪律监督员。

  二.评选标准

  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求真务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无不良反映和问题。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选拔和宣传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纪检监察干部;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始终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四.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按照“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确定人选、网络投票”的程序进行。最终评出18名全县“优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五.评选步骤

  (一)组织推荐报名阶段(12月5日——12月8日)

  1、报名时间:各乡(镇、街道)纪委,采取推荐报名,各单位要于12月8日18:00前推荐1-2名正式候选人。

  2、报名方式:通过报送一张个人照片(工作照、生活照均可)和1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统一报送至县纪委组宣教室邮箱(xxx@163.com)。

  (二)展播投票评选阶段(12月10日——12月17日)

  展播与投票相结合同步开展。展播各单位上报的正式候选人先进事迹,对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展播投票。

  微信投票:关注“清风xx”,回复候选人编号,即可参与投票。每个微信号每天只投一次。本次投票截止日期:20xx年12月17日00:00。

  (三)公示宣传表彰阶段(12月18日)

  在xx县纪委廉政网、“清风xx”微信公众号上,对评选出的18名全县“优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公示宣传,按照一、二、三类乡镇,相应设一等奖各1名(加5分)、二等奖各2名(加3分)、三等奖各3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