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人事代理)】 社会保障卡怎么办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人事代理) 甲方: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咨询代理(以下简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订立协议如下:
一、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二、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下列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内容:
1、 劳动就业政策咨询;

2、 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时休假、职工奖励、职工培训等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3、 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代办劳动合同鉴证;

4、 协助做好员工招聘。人才引进工作,推荐介绍合格员工,代办招工录用手续,调、退职工档案;

5、 代管、代建职工档案,并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

6、 为代管档案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出国政审;

7、 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8、 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

9、 党团组织关系挂靠;

10、 代办集体户口落户;

11、 提供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试等相关服务。

三、 甲方认定,需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第二条中第1-11等项劳动保障代理事务。

四、 乙方有如下义务和责任:
1、 乙方以劳动事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依据,承担甲方要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项目的具体业务;

2、 乙方认真做好甲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 甲方有如下义务和责任:
1、 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办理有关代理事宜;

2、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日常管理、聘任考核,及时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资料,以便归档;

3、 甲方如工商登记变化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4、 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03年2月26日至2004年2月25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议终止或继续协议,以得于做好交接工作。

七、 甲方按委托代理项目和人员每人每年500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自协议签定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八、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