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调查通知书

询问调查通知书

关于《询问通知书》的使用 关于《询问通知书》的使用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机关办案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由于在实践中出现了些问题也就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经常有办案人员问 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但当事人却拒绝到场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对在询问笔录中承认的违法事实提出异议甚至 翻供 理由是 办案单位使用《询问通知书》规定我必须到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因担心不放我回来就只好承认了。

这个询问笔录(证据)的效力如何? 二、《询问通知书》与 传唤 比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编著的《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使用手册》认为 询问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书面文书。

按照国家局这个解释《询问通知书》就属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为当事人设定了 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询问 的义务还有点限制人身自由的意味类似于党纪中的 双规 和《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中的 传唤 。

党纪中的 双规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七条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处罚类的法律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

可见 传唤 的性质与《询问通知书》是相同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询问、调查。但法律对 传唤 的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对不接受 传唤 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三、《询问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 工商法律法规虽然很多都规定了有权向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如《商标法》55 条规定可以行使的权力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但并没有规定可以采用类似于 传唤 的手段进行询问取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当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也没有规定可以使用《询问通知书》这种强制手段的形式进行询问取证。

四、滥发《询问通知书》的后果 通过发《询问通知书》而取得的询问笔录一旦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翻供将导致由此而取得的证据(询问笔录)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由于发出的询问通知没有法定依据所取得的证据合法性就存在疑问了 《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由于没有法定依据而使用了带有行政强制命令性质的《询问通知》所取得的询问笔录也将会被法院归于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而被质疑 《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由于无法定依据而增加了个 传唤 程序所取得的证据属于违反程序所取得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 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而为当事人设定了 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接受询问 的义务就是对当事人行动自由权利的侵犯所取得的证据当然无效。

五、结论 《询问通知书》是带有行政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对当事人设定的义务是取得询问笔录的手段之一。因此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除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发出《询问通知书》而所取得的询问笔录证据属于用合法手段取证以外滥发询问通知将导致所取得的证据无效 改变办案作风到案发第一线去取证。发出《询问通知书》后当事人拒绝的不能作为(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询问调查通知书)加重处罚的理由。如果当事人考虑工商机关在经营场所接受调查自己有不方便处愿意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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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依据 拟对你单位(你)进行调查。请你于 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我们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法人身份证件 税物登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工程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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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3 《员工:公司不签合同不买社保》

(详见本报4月6日7版)

记者 廖自如

本报讯 4月6日,本报报道了海南成龙印务有限公司原员工投诉企业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记者采访遭阻拦的报道引起了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高度重视,昨日上午,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邀请媒体记者到海南成龙印务有限公司监督劳动法规执行情况,并现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该公司公布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电话。

昨日上午,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长何清带领劳动保障监察队员来到位于海口市金星路的海南成龙印务有限公司,并邀请海南媒体记者共同监督。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长何清告知该公司负责人,目前已经先后收到两起该企业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投诉件,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经受理立案。何清科长向该公司行政办公室刘主任了解公司员工数量,以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刘主任介绍说:该公司有150多名员工,部分老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一些新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自己不愿意签。当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赖经理提出要查看员工档案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时,赖经理解释负责管理员工档案资料的人事科长请假过清明节去了。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海南成龙印务有限公司4月11日9时30分之前,派人到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询问,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员工花名册和考勤情况、收取员工押金情况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