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申请书

参战申请书

一九七八年三月醴陵籍九十二名热血男儿响应国家的召唤,应征光荣入伍,被分配在空二师三九四一三部队,分别在空四团、空六团、师直修理厂、独立大队以上单位,在广东遂溪机场,一九七九年二月我们师接到中央军委的命令:全体指战员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我们遂溪机场全体战友光荣地参加了这次战役。几年后,有的战友提干了、有的转志愿兵了、有的复员了。

二〇〇八年中央军委民政部根据参战人员回地方后的实际困难,对建国以来的参战老兵,涉核老兵实行优抚补贴政策,我们这批战友陆陆续续享受到了政府补贴,我们也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爱护。

但由于农村战友信息闭塞,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至今仍有六位战友没有落实政府补贴政策。我们是:刘家桂:服役于空二师独立大队,军械员,电话15073396411;徐田平:服役于空六团,机械员,电话:13426648841;钟发杞:服役于空四团,机械员,电话:13786327063;李春基,服役于师直修理厂,特设员,电话:13378033156;张维德:服役于空四团,特设员,电话:1310008398;肖迪武:服役于空四团,特设员,电话:13762278399,复员后在家务农,为了生存,在贵州矿区工作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又是参战人员,民政部门拒不理睬,天理何在!近年来,我们数十次到民政部反映情况,请求民政部门为我们落实政策,但民政部门一直以我们六人档案没有记录为由拒绝我们的合理诉求,档案没记录,不是我们个人的错误,是由于复员时部队政工人员的疏忽所致,但在一个部队的战友还在,空二师还在,作为政府部门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我们落实呢?但是与我们六人情况一样,档案也没有记录,可他们照样可以享受国家补贴政策。比如赖习国是王坊人,他服役于空六团,联系电话:13807902870,复员后在江西省新余市工作,他单位就主动要他回醴陵找两个同部队的战友提供证明,就得到了落实;还有,何星美,是白兔潭人,复员后顶父职在攸县煤矿工作,后失业外出打工失联,今年攸县民政部门想方设法找到了在外务工的何星美,并立即为他补办了政府优抚补贴手续,也是由同籍同部队的战友为其作证明。我们撇开赖习国不管,因为他是在江西落实的,那何星美则是在攸县落实的,同属株洲市管辖,难道还有两个政策,这说明什么呢?那只能说明攸县民政局的领导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是人民的好干部。反之,说明醴陵民政局的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顾老百姓的疾苦,不为老百姓所想,这种干部只能害国殃民!岂能为人民服务!

我们至今未享受优抚政策的六个人,以何星美战友为案例,并邀请原部队的战友于今年11月7日一起来到民政局,找到邹副局长,再次请求落实政策,邹副局长当时答复:你们的情况还需要调查、核实,下个星期一定给你们一个答复,当时我们并将各自的电话告诉了邹副局长,他也做了记载,并请邹局长有消息就给我们联系,(因为六人当中徐田平在江西上饶务工,回来一趟实在不容易。)11月10日我们六人又来到邹副局长办公室,邹副局长对我们说:“根据情况,广西田阳机场的属参战部队,广东遂溪机场的不是参战部队,因此不能为你们申请优抚补贴,以前享受补贴待遇的,都全部要取消!”当时我们在场的战友都震惊了,感到不可思议!同样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抚待遇,而我们六个人就不行呢?邹副局长的权力怎么那么大呢?他说有就有,没有就没有,简直就是脱离历史、脱离事实、胡说八道!

11月14日,我们六个人又到了邹副局长办公室,邹副局长告诉我们各自到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表,出具参战证明,可我们到乡、镇办事处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根本不知道此事,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你们参战人员的优抚的事一直是民政局管,我们没有这个权力,请你们理解。很明显邹副局长在踢皮球,在忽悠我们。根据在民政局碰到的情况,我们六人商议再次邀请原部队的战友(邓元平,服役于空四团,电话:15973323923;汤再忠,服役于空四团;黎茂甫,服役于空四团;陈仕告,服役于师武直修理厂;黄甫进,服役于空六团;黄明楷,服役于空六团。)一同于11月19日上午再次来到民政局邹副局长办公室,首先黄明楷对邹副局长说:“邹局长,我们今天来主要是核实一下,你前几天说,遂溪机场不是参战部队,以前享受了优抚待遇的都全部要取消,请问邹局长:麻烦你能拿出文件来给我们看一下!我们也好心服口服!”邹副局长说:“文件没有,我说了算!”在场战友听后都很气愤,因为这是胡说八道,我们就对邹副局长说:“如果你拿不出文件,那么就请你跟我们一起到市人大常委会找领导讲一下道理!”邹副局长说:“我凭什么跟你们去?”这时已经激烈争吵起来,我们就骂他不作为,乱作为,是狗官!此时邹副局长突然站起来,作打人的样子,我们几个战友见状立即抓住他的双手,坚决要求他和我们一起到市人大去理论,他坚决不去,我们就拖他下楼,后因被民政局的其他工作人员拦着没有去成人大。事情发生后,邹副局长不但不检讨自己的工作作风,反而恶人先告状,四处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民政局的领导还给政府施压要求处理我们这些为了合法的诉求讨公道的老百姓,天理何在!

我们也曾多次商量,既然民政部门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踢皮球,不作为,乱作为,我们曾几何时准备进省、进京上访,到政府静座,但都被其他战友,特别是黄明楷制止,要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特别是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履职后,要求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我们作为老战士、老党员对习主席的治国理念坚决拥护,为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做出我们老兵的微薄之力。我们认为从中央到地方不论职位高低,一切权力都来自广大人民群众,政府部门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是不是都应该为人民着想、办实事、办好事呢?我们六个人确实档案里没有记录,那么民政部门是不是应该主动调查,核实?是不是应该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像邹副局长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胡作非为,睁着眼睛说瞎话,这些都有损干群关系的行为,我们无法忍受,我们不管他有什么保护的后台,但我们要告诉他,我们的后台他是无法相比的,那就是党中央、习主席的正确领导!

参战申请书

一九七八年三月醴陵籍九十二名热血男儿响应国家的召唤,应征光荣入伍,被分配在空二师三九四一三部队,分别在空四团、空六团、师直修理厂、独立大队以上单位,在广东遂溪机场,一九七九年二月我们师接到中央军委的命令:全体指战员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

我们遂溪机场全体战友光荣地参加了这次战役。

几年后,有的战友提干了、有的转志愿兵了、有的复员了。

二〇〇八年中央军委民政部根据参战人员回地方后的实际困难,对建国以来的参战老兵,涉核老兵实行优抚补贴政策,我们这批战友陆陆续续享受到了政府补贴,我们也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爱护。

但由于农村战友信息闭塞,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至今仍有六位战友没有落实政府补贴政策。

我们是:刘家桂:服役于空二师独立大队,军械员,电话15073396411;徐田平:服役于空六团,机械员,电话:13426648841;钟发杞:服役于空四团,机械员,电话:13786327063;李春基,服役于师直修理厂,特设员,电话:13378033156;张维德:服役于空四团,特设员,电话:1310008398;肖迪武:服役于空四团,特设员,电话:13762278399,复员后在家务农,为了生存,在贵州矿区工作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又是参战人员,民政部门拒不理睬,天理何在!近年来,我们数十次到民政部反映情况,请求民政部门为我们落实政策,但民政部门一直以我们六人档案没有记录为由拒绝我们的合理诉求,档案没记录,不是我们个人的错误,是由于复员时部队政工人员的疏忽所致,但在一个部队的战友还在,空二师还在,作为政府部门有没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我们落实呢?但是与我们六人情况一样,档案也没有记录,可他们照样可以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比如赖习国是王坊人,他服役于空六团,联系电话:13807902870,复员后在江西省新余市工作,他单位就主动要他回醴陵找两个同部队的战友提供证明,就得到了落实;还有,何星美,是白兔潭人,复员后顶父职在攸县煤矿工作,后失业外出打工失联,今年攸县民政部门想方设法找到了在外务工的何星美,并立即为他补办了政府优抚补贴手续,也是由同籍同部队的战友为其作证明。

我们撇开赖习国不管,因为他是在江西落实的,那何星美则是在攸县落实的,同属株洲市管辖,难道还有两个政策,这说明什么呢?那只能说明攸县民政局的领导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是人民的好干部。

反之,说明醴陵民政局的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顾老百姓的疾苦,不为老百姓所想,这种干部只能害国殃民!岂能为人民服务!

我们至今未享受优抚政策的六个人,以何星美战友为案例,并邀请原部队的战友于今年11月7日一起来到民政局,找到邹副局长,再次请求落实政策,邹副局长当时答复:你们的情况还需要调查、核实,下个星期一定给你们一个答复,当时我们并将各自的电话告诉了邹副局长,他也做了记载,并请邹局长有消息就给我们联系,(因为六人当中徐田平在江西上饶务工,回来一趟实在不容易。

)11月10日我们六人又来到邹副局长办公室,邹副局长对我们说: 根据情况,广西田阳机场的属参战部队,广东遂溪机场的不是参战部队,因此不能为你们申请优抚补贴,以前享受补贴待遇的,都全部要取消! 当时我们在场的战友都震惊了,感到不可思议!同样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抚待遇,而我们六个人就不行呢?邹副局长的权力怎么那么大呢?他说有就有,没有就没有,简直就是脱离历史、脱离事实、胡说八道!

11月14日,我们六个人又到了邹副局长办公室,邹副局长告诉我们各自到乡、镇、办事处民政办领表,出具参战证明,可我们到乡、镇办事处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根本不知道此事,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你们参战人员的优抚的事一直是民政局管,我们没有这个权力,请你们理解。

很明显邹副局长在踢皮球,在忽悠我们。

根据在民政局碰到的情况,我们六人商议再次邀请原部队的战友(邓元平,服役于空四团,电话:15973323923;汤再忠,服役于空四团;黎茂甫,服役于空四团;陈仕告,服役于师武直修理厂;黄甫进,服役于空六团;黄明楷,服役于空六团。

)一同于11月19日上午再次来到民政局邹副局长办公室,首先黄明楷对邹副局长说: 邹局长,我们今天来主要是核实一下,你前几天说,遂溪机场不是参战部队,以前享受了优抚待遇的都全部要取消,请问邹局长:麻烦你能拿出文件来给我们看一下!我们也好心服口服! 邹副局长说: 文件没有,我说了算! 在场战友听后都很气愤,因为这是胡说八道,我们就对邹副局长说: 如果你拿不出文件,那么就请你跟我们一起到市人大常委会找领导讲一下道理! 邹副局长说: 我凭什么跟你们去? 这时已经激烈争吵起来,我们就骂他不作为,乱作为,是狗官!此时邹副局长突然站起来,作打人的样子,我们几个战友见状立即抓住他的双手,坚决要求他和我们一起到市人大去理论,他坚决不去,我们就拖他下楼,后因被民政局的其他工作人员拦着没有去成人大。

事情发生后,邹副局长不但不检讨自己的工作作风,反而恶人先告状,四处违背事实,胡说八道,民政局的领导还给政府施压要求处理我们这些为了合法的诉求讨公道的老百姓,天理何在!

我们也曾多次商量,既然民政部门对我们的诉求置之不理,踢皮球,不作为,乱作为,我们曾几何时准备进省、进京上访,到政府静座,但都被其他战友,特别是黄明楷制止,要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特别是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履职后,要求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我们作为老战士、老党员对习主席的治国理念坚决拥护,为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做出我们老兵的微薄之力。

我们认为从中央到地方不论职位高低,一切权力都来自广大人民群众,政府部门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是不是都应该为人民着想、办实事、办好事呢?我们六个人确实档案里没有记录,那么民政部门是不是应该主动调查,核实?是不是应该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像邹副局长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胡作非为,睁着眼睛说瞎话,这些都有损干群关系的行为,我们无法忍受,我们不管他有什么保护的后台,但我们要告诉他,我们的后台他是无法相比的,那就是党中央、习主席的正确领导!

参战部队补助申请2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

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

3、公示。

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5、颁发证件。

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

申请人从被怀化市优抚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

(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 两参 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 两参 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

(2010年未报告)。

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湖南

对所有 两参 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江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

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

参战申请书

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

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

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

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

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

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

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参战申请书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看对象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申请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2、填写《衡南县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3、进行登记核实,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民政办。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民政局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

(2)乡镇经办人、乡镇审核人在表格中写出意见并签名,在做好登记工作之后,将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参战退役人员花名册、参战退役人员情况统计表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审批。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优抚股股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湘民办发[2007]48号文件)进行审核。

(2)符合政策条件的上报局长审批。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民政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进行审核,签出意见,进行审批。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民政局优抚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将审批告知本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