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审计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监审部:
  按照集团公司监审[2005]7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学习,并对审计部门执行内部审计准则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审计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我公司审计部门在2003年5月《内部审计准则》未正式发布之前的审计工作是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执行,自《内部审计准则》发布以后,陆续按《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修订了审计工作标准及各种审计文书,并在实际审计工作中达到了《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1、凡开展的审计项目做到年初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主管领导批准后的审计工作计划在局域网上发布,并在年中时按公司的总体工作目标调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的每个审计项目管理均遵循审计工作程序,先下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并形成统一格式的汇总资料,按统一模板编制统一格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长对工作底稿进行严格的复核工作,在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经过与被审单位的沟通,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审计意见书,并要求被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整改处理意见,内审人员利用下一次实施审计机会进行后续审计。
  3、审计人员能够结合《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中的原则,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结合风险管理审计的要求,审计项目下发《审计调查表》,对实施审计项目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表》反馈的信息,分析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运用恰当的审计技术与方法进行全面或抽查审计。
  4、将培训学习引入到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不熟悉的专业边学边审计,并咨询本企业中专业管理的权威人士或审计同行,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帮助审计新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不断地督导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控制内部审计质量,以期达到《内部审计具体标准》的要求。
  二、贯彻执行《内部审计准则》时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不断地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使我公司的审计工作基本上达到了《内部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但在以下三个内审准则方面的工作开展不够令人满意,还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的执行时,只是在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时进行过关注,或者发现有舞弊的可能时口头上提醒过被审单位的部门领导或在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中提出,而没有完全按照该准则开展过专业项审计。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到目前为止没有执行过。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内部审计工作均由内部审计担任,对于上级各部门要求进行的审计评价鉴定,均由各上级部门指派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未对其进行审计工作质量评价。
  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要求内容,在实际审计工作能够渗透到审计项目管理过程中,但到目前为止未对全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过系统地定性或定量分析。
  三、完善《内部审计准则》的具体建议
  自《内部审计准则》发布以来,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执行,也给内部审计人员清晰的审计工作思路,使审计管理水平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审计准则部分条文不够明确,内部审计指导资料欠缺等现象。
  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中的“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一条中未明确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实施前几日送达,常规是按照审计实施前七日送到,但这一规定不符合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在单位内部实施审计,可明确日期,如缩短为三天。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中的“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此条款中未明确说明对那些再次沟通后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问题怎么处理。
  3、我公司未执行《内部审计具体标准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及《内部审计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的两个准则,主要要原因是内部审计人员对这两个新的专项审计项目涉及到的审计技术方法掌握不准确,也未找到相应专业资料可供学习,希望上级管理部门能够在推广内审准则时也能够汇集一些专项审计项目需要的指导专业资料。
  公司审计部
  200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