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股权投资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的技术、商业、财务、法律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计划、发展、生产、新产品、服务、客户、市场及销售、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预算及财务报表、证照、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公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成本和价格、定价政策、供货商和客户、公司决议,以及其他员工技能及酬劳等方面的所有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及管理信息等。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的信息即为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 已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进行特别披露或使用的信息;

4、接收方能够证明披露方曾以无限制和非保密信息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变为公开信息为止。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且该方须与该代表签订保密协议或采取保密措施。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协议而有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复印或复制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及其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间或本协议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保密资料,或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方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任何报 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一)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公开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二)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违约方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守约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守约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其他可能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守约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对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向被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更改、转让 (一)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更改或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信息) ?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____年___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