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讲话|专项行动服务群众新闻报道

张大卫副省长在2010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 同志们:
刚才,我们收看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对2010年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实际,就做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取得了保增长、保态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胜利。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205次对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环境保护为抓手,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继续呈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十五小”企业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工业园区以及建设项目违规上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两高一资”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重金属污染等多个区域行业开展集中整治,每年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的环境问题。200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全省先后开展了“两高一资”企业、钢铁企业、涉砷涉铬企业检查、重点行业企业“三项执法检查”、 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专项整治、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对266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环保厅对中盐**盐化有限公司等18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2个县区分别暂停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将**兴茂钛业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对个别整治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给予了黄牌警告。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和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污染减排工作和环境质量改善。

2009年,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8年下降3.79%和6.68%,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得到改善。取得这些成绩,环保专项行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企稳回升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污染物排放量将继续刚性增加,环境瓶颈的制约日益显现,加之传统的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新问题又接踵而至,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从去年国家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对**检查反馈的情况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处理厂管理、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决胜年,也是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年。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重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克服“老一套”的模糊认识和“松口气”的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 “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不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危害,并进而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近期发生的济源铅污染事件等也给**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应对,调查摸底,防患于未然。2009年,省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九个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80家企业,分别采取了取缔关闭、挂牌督办、停产整治、限期治理、补办手续、经济处罚等多项措施,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重金属特别是铅生产与加工大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今年3月27日,省政府转发了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省环境安全。今年的重金属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的排查。各省辖市要 对国家严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企业,一律取缔关闭;
对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
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对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而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
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对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取缔;
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要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金属企业要加强内部环保工作,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严禁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要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布查办结果,及时化解污染纠纷。

(二)突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环境监管。2010年,**污染减排的工作目标是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0.8%和1.2%。虽然去年**已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但消化新增量的任务仍非常艰巨,再加上**从长远发展考虑自我加压而新增的减排量,要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形势并不乐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认真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政府批转的《2010年**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蟒河、**河、金堤河等污染较重的流域,****区、****废旧金属冶炼、****城区等污染较重的区域,铅冶炼、焦化、电解铝、皮毛皮革加工等污染较重的行业,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铬渣无害化处置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二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县县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已投入运行的基础上,2010年,将继续开展第二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规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特别是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新颁布的《**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要加大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内污染点源治理情况的监管力度,依法处理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
对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因超标排放污水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或处理效率严重下降的排污企业,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
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加强监督检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是要重点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仍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和小火电机组关停等结构减排措施为重点,同时将通过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提高达标排放率,取得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实效。各级环境保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加大对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监测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突出环保专项行动问题查处“回头看”。近年来,我们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但有些问题解决后又出现反弹,给环保工作留下了后患。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需要对近年来尤其是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两高一资”、钢铁、重金属等重污染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治理前途的污染企业的取缔关闭措施是否落实;
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企业及重点排污企业中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问题的,限期治理任务是否完成;
2008年7月以来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开工建设、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违法违规投入运行、长期试运行超标排放的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使用以及停产整顿是否到位等问题。通过开展“回头看”,使各项整治措施切实得到落实,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加强领导,严密实施,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总体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要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要逐级健全完善由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
环保、发展改革、工业、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全监管、电力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信息调度、情况反馈,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运用好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环保黑名单等环保执法手段,发挥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动机制特有的协商联合办案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该停产的坚决予以停产,该处罚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人员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三)广泛搞好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是我们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千里眼、顺风耳,是最好的“在线”监测。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要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切实维护好、保障好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确保随时随地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氛围。

同志们,深入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
是推动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努力为**环保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