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户生产收购协议 农户收购协议

与农户生产收购协议 甲方(需方):平陆县玉环食用菌种植场 乙方(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收购乙方生产的农副产品签订收购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合适调整。

第四条 收购方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照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因保管、保养不善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收购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15天结算一次。

第七条 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档案记录,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并在需要的时候,拍技术人员到种植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核实后,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约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