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公正执法教育活动”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公正执法教育活动”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检察院:
    开展“公正执法教育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阶段,按照市院的通知安排,我院党组成立督导组,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清理存在的超期办案等违法违纪办案情况;
督促检查办案工作,督促超期办案预警系统的使用;
监督检查登记表格的登记完备情况;
检讨办案流程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从提高效率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分析超期办案等违法违纪办案情况的原因,对超期办案情况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办案责任制、就地督办制、实行清理进展周报制和半月通报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对照市院要求,我们进行了严格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院唐桂华检察长对督导组和全院干警对这次清理纠正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1、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全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统一思想认识,要对“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就是侵犯人权”有准确和充分的认识,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理和纠正超期办案和超期羁押现象,真正做到维护公平与正义。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督导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超期办案情况进行认真的查纠。各有关办案部门和广大干警要树立“以我为主,从我做起”的思想,迅速行动起来,自觉纠正并杜绝超期办案现象,并积极配合督导组做好查纠工作。
     2、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要落实层级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加强配合协作。要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切实纠正和杜绝超期办案的现象,为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人权保护观念和程序公正观念,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等违法违纪办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经自查,我院已实现办案阶段无超期羁押、超期办案、以罚代刑事、和批捕案件不移送起诉、自侦案件不诉等问题的发生。我们对超期羁押问题非常重视,始终把纠正超期羁押、超期办案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公正执法的重点。我院党组要求: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方式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凡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的,责令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检讨;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的监督,采取措施杜绝超期羁押。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按照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原则,各负其责,切实纠正各自环节可能存在的超期羁押。二是完善办案规范,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我院今年1月至今,共受理起诉案件152宗222人,对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没有出现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的情况。三是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到“事前监督”的转变。四是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五是制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办法,建议建立由公安部门统一收治进行强制医疗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精神病人较有可能被违法关押的问题。
    几点做法和体会:
    首先,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第二,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
    第三,应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实行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办案质量监督体系,严格办案规范,认真执行办案期限规定,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将其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会签的文件及中央政法委下文,均要求对案件超期羁押的责任人予以追究,但如何追究、具体由哪个部门追究、如果不去追究有什么办法制约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掌握,缺乏可操作性。在加强监督的实现过程中,必须创建和增强相应的处罚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使监督不致流于形式。如,把纠正超期羁押纳入检察机关的办案责任制中,和其它办案责任制一起执行、落实,一起考核。


    对依法不能再延长办案期限的案件,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禁止以押代侦、以押代审;
对于时过境迁,长期取不到必要证据,已依法不能移送审查起诉、不能提起公诉或不能判决的案件,应依法做出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告无罪的结论。我院文件强调,对造成超期羁押又拒绝改正的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超期羁押造成嫌疑人、被告人伤残、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已经因渎职造成超期羁押的,要分别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我们在受理举报、接待来访的过程中,一方面做好息诉工作,一方面注意收集、掌握重大的社情民意动态,向上级机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有些老上访户往往执著于一件事,一个情节,频繁上访,并时常出现偏激行为。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了劝控对象档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劝控工作网络。集体访、告急访的特点是上访人情绪激动,矛盾容易激化,事态容易扩大。对这类上访案件,我们采取“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及时缓和情绪,平息事态。据统计,今年我院控告部门受理举报贪污受贿案件线索共7件,(匿名举报的5件,署名举报的2件),其中转本院自侦部门初查的5件,控告科初查的2件。控告科今年1月至今,共受理来信来访13件,其中来信11件,来访2件。我院受理控告信件共6件,其中转本院相关部门处理的2件,转公安机关处理的2件,转上城办事处、信访办各1件。全部及时处理完毕,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工作的方向、推动工作的动力、检验工作的标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检察机关担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任务。
加强队伍建设是公正执法的根本
  加强队伍建设,教育是基础。必须优化检察官的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和侵蚀,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滥用权力,自觉廉洁执法。
  加强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要着力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一是建立统一执法规范制度。使案件侦查、审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依法进行,摈弃随意执法和主观臆断,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廉政制度,侦查案件跟踪监督制度等。三是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如完善检察官的考核、晋级、提拔、奖惩制度,使检察队伍管理真正走上规范、民主、科学的轨道。
  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消除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法,必须强化检察院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当前,检察机关要把功夫下在内部监督机制和自我完善上。同时,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并形成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法律、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直接监督之下。
  加强队伍建设,改革是动力。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公务员实行分序列管理,以利子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建设,建主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运作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双向选择、分层聘用、上下交流、综合测评等制度,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确保公正执法。
我们通过这次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执法思想方面,要重点解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在执法观念方面,要重点解决重视人权不够、重视程序不够等与司法文明不相符的观念,进一步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在执法行为方面,要重点解决执法不够规范、不够严格等问题。我们将结合高检院开展的教育活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在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上,在实现全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在提高干警素质上,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