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在广大基层,一讲到是否要反腐败,大家的回答往往是非常肯定的。但真正要付诸行动去反腐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的干部群众对自己身边的腐败分子恨不起来,不仅对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不配合,往往还找一些客观原因为其开脱。这种对腐败行为“抽象反对、具体同情”的现象,是影响反腐败工作成效的大敌,也是目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要克服的一种错误倾向。
    之所以在反腐败问题上出现这种“抽象化”倾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根源:一是“小腐无谓”思想。与上层的一些大案要案相比,基层出现的大部分腐败现象往往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情节不是很严重,影响面不是很广,造成的危害也不是那么触目惊心。于是在一些人心目中便成了微不足道的“小腐败”,只是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谈不上是真正的腐败,处理时也没必要上纲上线,小题大做,应以批评教育为主,适当提醒几句、敲几下警钟就行了。二是“以功隐恶”思想。有条件腐败的人往往是担任一定职务、掌握有一定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这些人又或多或少干出过一些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的还与基层干部群众建立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一旦这些人腐败了,要被处理了,一些干部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他过去的工作成绩来为他开脱,作为对有功者的保护,以此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错不在人”思想。一些人忽略了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起作用的基本辩证法原理,把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片面地归咎于“体制缺陷”和“外在环境”,把腐败者自身的缺陷与不足看成了次要原因。认为一些人之所以腐败,主要是体制不健全、大环境不好,换了别人也会腐败,在有的地方和有的时候,腐败已具有结构性,只要想在那里生存,想不腐败都不行。因此,虽然出现腐败,但错不在人,对具体的当事人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四是“反腐有害”思想。一些人把腐败视为发展的必然产物,甚至是发展的催化剂,认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腐败行为是正常现象,腐败不会影响发展,有些时候,一些小腐败还可以换来大发展,甚至不腐败就不能发展。如果一有腐败就反,肯定会倒了地方的面子,挤瘪了干部群众的钱袋子,无论于公于私,都没有好处,只有害处。
    罪恶的土壤往往催生罪恶的花朵。反腐“抽象化”倾向把腐败的产生归咎于社会大环境,诸不知,这种倾向本身说破了也就是在为腐败提供土壤,创造环境。不根除这种错误倾向,反腐倡廉就是一句空话。为此,我们必须提高三个方面的思想认识:
    一是要提高廉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清正廉明,知羞知耻,是为人应该懂得的道理,更是为官必须遵循的准则。一个领导干部没有正确的廉耻观,就必然会寡廉鲜耻,走向堕落;
一个地方的干部群众没有正确的廉耻观,就必然混淆是非,为“腐”作伥。开展廉耻教育,就是要使所有的公民都树立以廉洁为光荣、以腐败为耻辱的思想观念,让廉洁奉公的人得到应有的尊重,人人景仰;
让各种腐败行为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从思想上筑牢了反腐败的堤防,才能从根本上去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了腐败行为,也容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腐败分子没有任何市场。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廉耻教育作为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日不可放弃。
    二是要提高新形势下反腐败重要性的认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坚决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战略性措施。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然不会容许公共权力有任何的蜕化和变质;
我们要发展经济,必然不会容许任何人去侵占公共利益而中饱私囊;
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也必然不会容许包括腐败在内的不和谐现象存在。那种认为反腐败会影响发展的观点,是十分短视的,也是十分错误的。因为反腐败维护的是健康的发展秩序和规则,剥夺的只是腐败者非正常途径获得的利益,即使有些反腐工作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给一个地方的形象或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那也是暂时的阵痛,从长远来看,任何时候的反腐败斗争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要提高反腐败从基层抓起重要性的认识。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分子的蜕变也是如此。他们总是有第一次,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恶劣。“大腐败”正是“小腐败”的积累,任何对“小腐败”的容忍和同情都是极其危险的。所以说,反腐败也必须从基层抓起。只有在广大基层就筑起一道道“高压网”,及时的发现、制止和打击“小腐败”,才能很好地防止和杜绝“大腐败”。从这一点上来看,正因为基层反的多是些“小腐败”,才有其特殊的作用和意义。现在,我们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必须从最基层的基础性工作抓起,只有帮助基层干部群众彻底克服反腐败的“抽象化”倾向,实实在在参与到反腐败的工作中来,才有可能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