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关于高温津贴管理方法 高温津贴几个月

**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领导班子以外的全体在册员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

第三条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第五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公司对室外露天作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和减少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等措施。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七条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严格遵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按每人12元/天标准发放。

第八条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以现金方式支付。各高温作业员工应在财务室统计清算之后,由本人签字领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