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员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 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入党手续,是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

入党程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精神,在履行入党手续中对具体工作过程、步骤**序的基本要求。

入党手续和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入党手续和程序,统一于发展党员工作之中,手续中有程序、程序中又体现手续的具体要求,手续和程序的融会贯通,形成了严密、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为了把住“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手续和程序已经成为党内的法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党组织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地、严肃地执行。

一、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这是加入党组织的必要手续。要求入党的同志在递交申请后,党组织要对该同志的政治信仰和要求进行了解,并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有关要求 通常情况下,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执笔,并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入党申请书不能打印。

2、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务实性。注意避免平时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到发展阶段搞“临时”培养,“浓缩”教育。党组织要针对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二是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是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四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五是进行怎样争取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党组织在表现比较突出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由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

(2)党支部经过认真审议(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上级党委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和保管。

(4)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方法。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密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具体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灵活多样,并形成制度。根据《细则》的要求,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由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和培养。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和其他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在他们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通过指导其完成分配的工作,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对入党积极分子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讲评,指出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他们积极进取。

(6)督促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报送思想汇报材料。思想汇报一般要每个季度一次,至少半年一次。

(7)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业余或脱产的政治理论和专业培训,活动及培训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 “参加党内活动及接受培训情况”一栏。

3、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写实 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写实,写实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写实”一栏。定期考察写实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写实情况要注意既要肯定成绩,同时还要指出不足。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写实,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准备近期发展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细则》规定,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将确定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入《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意见”一栏,并将拟发展计划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4、经党委组织员协审后,向同级党委进行汇报并提出意见,最后由党委确定是否发展的意见。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有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过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拟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做出负责人的报告。入党介绍人对党、对被介绍的同志都负有重要责任。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被限期改正或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五、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是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的重要一环。《细则》明确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对待重大政治问题的政治立场同时避免敌对分子、腐败分子和其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因此,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非常重要。

1、政审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二是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三是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为政治审查的范围。

对新的社会阶层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审查,除上述政治审查的内容外,还要依据中央及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做相关方面的审查。

2、政治审查的方法 一是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听取发展对象本人、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情况;
二是查阅有关档案和相关材料;
三是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是向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3、形成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 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材料,综合材料是在政审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的较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

六、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细则》规定,基层党委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重点有以下几点要求:
1、培训时间一般为5到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入党积极分子必读》等。

3、在短期集中培训期间,党组织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和培训前后的思想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同时,拟发展对象参加培训的有关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参加党内活动及接受培训情况”一栏。

4、培训结束时,要督促拟发展对象,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做好个人学习总结。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与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不同的。一是经常性的教育对象既包括拟发展对象,也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必须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而准备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即发展对象。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专家、学者、名人以及领导干部,无论他们经过多少经常性的教育,在履行入党手续以前,都要经过统一组织的短期集中的培训。二是经常性教育一般是业余学习,包括自学党内文件、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以及接受各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等,而对拟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的短期集中培训则有特定的目的和要求,这种培训有规定的培训时间、学习文件和具体要求,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三是经常性教育的方法比较灵活、多样,党委、总支、支部和党小组都可以组织。对拟发展对象的短期集中培训必须以区、县(市)委党校、各级业余党校等为教育阵地,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

七、入党前考核及民主测评 入党前的考核是指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确定为当年拟发展对象后,在发展之前,上级党委到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的考核。考核要注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务实绩、职业道德修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方法,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等。

民主测评是指在考核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的党员群众中进行民主测评,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及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

考核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可作为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汇总整理后,填入《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群众座谈意见一栏” 。

八、入党前公示 入党前公示,是指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即在支委会研究确定拟于近期发展后,在考核及民主测评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进行的公示。

公示的范围一般为被公示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和群众。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向被公示人所在单位党委的党员和群众公示。入党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公示时间为10天。各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党委要建立公示登记制度,必须安排专人收集、登记、整理有关意见。公示期结束5日内,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受理意见的党组织要根据实际,制定公示结果的处理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且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的,或经调查条件尚不成熟、不宜发展的,应暂缓发展,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公示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在征得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原则同意后,即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书》)发给拟发展对象,由其本人亲自填写,正式履行入党审批手续。未经上级党组织审查的同志,党支部不能擅自同意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2004年10月以后发展的新党员,一律使用中组部印制的新版《入党志愿书》。

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的审批过程,是表明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手续,要存入党员本人的档案。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要求: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教育。拟发展对象要对《入党志愿书》中的每项内容都要搞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请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前先写好初稿,经党小组或党支部审阅后,再正式填写。

2、在填写中,要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逐项填写,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的阿拉伯数字。填写必须手写,不能打印。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如申请入党人填写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并由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 “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加页。

3、《入党志愿书》填好后,要及时交给党支部,接受党支部审查。

十、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本人经历、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是否无误,外调材料及考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等。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方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在特殊的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1.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2)提前通知党支部每名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组织委员将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以便如实向支部大会报告。

(4)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与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其进一步端正态度,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2.会议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并说明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同时,提出会议的议题。

(2)拟发展对象向大会宣读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3)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标明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4)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

(5)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6)拟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7)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由支部书记宣读决议。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议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短期内不能主持召开的,应推迟开会时间;
支部书记离岗时间较长,影响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进行时,经上经党委同意,可由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2)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
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3)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果一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时,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书面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

(4)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要详细具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及其对入党的态度。

(5)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

(6)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7)表决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进行表决,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8)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9)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专人与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谈话人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员担任。与拟发展对象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同时,谈话人应到拟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进行。谈话时,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谈话后,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一栏。

十三、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工)委审批。一般情况下,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提出能否接收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的直属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党组和临时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会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谈话人和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完备。确认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党委会即可表决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注明预备期的开始时间。如发现某些问题尚未查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应在弄清问题和完备手续后再讨论审批。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委会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对党委会审批未予通过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并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入党。

十四、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拟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批准入党后,即是预备党员,需要参加入党宣誓,这是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

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有 (1)唱(奏)《国际歌》。

(2)党组负责人致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逐一报姓名。

(4)预备党员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5)自由发言。

(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委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2、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要拖延太久。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

十五、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期是党组织对新入党的同志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对其作进一步考察和教育的期限。为了使预备党员顺利地渡过预备期,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方法有:
1、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要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努力方向。

2、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地与其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集中培训。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帮助与监督。

5、分配一定的工作。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供和创造条件。

6、定期写实。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讨论,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写实,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要严格按党章规定讨论其转正问题。办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进行启发和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2)党小组提出初步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介绍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党支部审查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支委会审查会。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审查,要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后,做出决议。

(6)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②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③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④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结束后,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其进行谈话。谈话前,要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谈话中,除要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注意让预备党员说清楚本人对自身不足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同时,还要提要求、讲希望。

(8)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经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一栏。

(9)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对有材料进行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全面审查之后,应在支部上报转正决议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是一致的。基层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将党委讨论审评的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批准按期转正的,党龄从预备期满时间算起。

2、预备党员转正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不论能否按期转正,党支部都要及时讨论,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也应及时做好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审批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并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组织不能无故拖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对不宜按期转正的,也不得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待其达到转正条件时再讨论。如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讨论审批,而本人预备期满已具备党员条件,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于按期转正。

(2)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应该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认真处理有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的问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同时要弄**因。如果是不知道应该写转正申请,或是疏漏及其他特殊原因,在要求其尽快提交转正申请后,再根据本人表现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对于信仰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本人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注意的问题 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说明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在预备期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同样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其本人也必须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并可以在支部大会上为自己申辩。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不具备党员条件,可以重新争取入党。

4、入党材料的归档问题 入党材料是党组织批准一个同志为中共党员的主要依据,也是证明一个同志党员身份和记录党员成长经历的主要证据。因此必须妥善保管。按照《细则》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综合材料(函调、取证材料)、教育考察综合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按照这个要求,党组织在做好入党材料的归档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对材料归档重要性的认识。入党材料全面历史地反映了一个党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品质、工作业绩以及党组织考察、决议等综合情况,是一名党员从入党积极分子到成为正式党员的综合记录。党组织必须提高认识,客服满不在乎、无关紧要的思想,正确做好党员材料归档工作。二是归档要及时 、准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结束后,有关人员要及时将其入党材料归档,不要无故拖长时间,以免丢失和忘记。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要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不要将应入人事档案的材料漏掉,给审查入党材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是归档的材料要标准。要符合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没有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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