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包括哪些_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制度名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86 页码 2-1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第二条 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 机会通 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 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 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 其未收 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 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ZK)〗 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 过上列 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 费用,利息概以月息×分计算。

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 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 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 明或请财务科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 改处加盖原印鉴。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GLZD186 页码 2-2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 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 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 现或换票 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 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