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统计报表的管理、分工和纪律 纪律委员会分工

编 号 FNQ01 共 2 页 第 1 页 统计报表的管理、分工和纪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现代企业一般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第三条 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车间班组按照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部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四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统计负责人根据厂内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其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五条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统计负责人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

第六条 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统计负责人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八条 各部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统计负责人会签。上报时,应抄送统计负责人。

编 号 FNQ01 共 2 页 第 2 页 统计报表的管理、分工和纪律 第九条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统计负责人传阅。

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 统计纪律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二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