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专题宣传片解说词_宣传片解说词范文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已从2000年的107万增至2010年的630万。当前,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成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求各地积极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目标是: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岗位拓展计划主要包括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企业岗位、科研项目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以及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等五个内容。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主要是由政府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振兴计划,拓大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同时鼓励各行各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是当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疏通渠道、清理障碍,积极做好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户档托管等服务。

国家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城乡基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各地将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毕业生到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农技推广服务等岗位就业,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个国家基层项目。

今年各地仍将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扶持。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与一些发达国家20%-30%的创业率相比,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级政府将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并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政府还将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将重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

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专门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2010年全国将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开设见习登记窗口,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见习岗位推荐服务。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免交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时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将会得到重点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能享受到一系列特别优惠的就业帮扶政策。

传递就业关怀,助飞青春梦想!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祝莘莘学子们成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