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哪些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目前,全县法律服务系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365家。“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制宣传 681场次,听众约50.6万人,发放宣传资料50.6万份。举办法制骨干培训班51期,培训骨干4172人次。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3次,参加考试37539人次。建法制宣传栏(橱窗)156个,出专刊3306期。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366人,上法制课2346堂次,听课人数达124.8万人次。抓普法样板66个,其中“三长一员”样板54个,机关样板11个,乡镇样板13个,村居、社区样板31个,企业样板8个,学校样板3个。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我们在全县32个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及其他行业建立了调解组织机构,并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信息员,32个乡镇成立综治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以来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635件,调解6553件,调解率为98.8%,调解成功6297件,调解成功率为 96.1%,防止民转刑案件58起、群体性上访38起,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律师、公证服务 律师服务的本质就是化解矛盾冲突,调和矛盾,保护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讼之累。可以从法律宣传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真正懂得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正确的诉求渠道?依法引导当事人规范有序地解决矛盾纠纷。2007年以来,律师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15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90件,民事诉讼案件109件,行政案件6件,非诉讼10件。提供法律咨询2251人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律师积极参与“大接访”活动,信访活动,联系乡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送法下乡”,担任法制副校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担任法律顾问,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公证工作:公证工作是由国家设立的,国际通行的,用于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交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制度。它所行使的特殊职能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肩负着参与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具有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民商事活动的交易安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进行。2007年以来,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52件,其中:民事类公证260件,经济类公证92件,解答法律咨询800人次。公证工作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诉讼的作用。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07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45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民事案件357件,非诉讼代理257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02人次。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府的向心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基层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
通过担任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基层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通过参与村民自治章程的有关制度的制定,逐步引导农村重大事务议事和决策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以来,全县1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民事案件685件,调解纠纷316件,代写法律文书467份,解答法律咨询911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31.5万元。担任乡镇、村和企业法律顾问365家。其中,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338家,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27家。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28条,采纳194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65个,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通过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及其作用的发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安置帮教 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从2005年以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2007年以来,对刑释解教人员1905人进行了安置帮教,其中,安置1764人,占92.6%,帮教1859人,占97.6%。通过安置帮教,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会矫正工作队伍,会同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建议,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同时,配合关工委做好对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学校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到学校上法制课(讲座) 2346堂次,听课人数达124.8万人次。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综合治理的一个主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综合治理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的各项职能,通过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实效有待增强,农村普法工作比较薄弱。

(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多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缺乏整体配合和协调。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帮教无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扎实。

(五)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然存在,对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六)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一直以来没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难。

(七)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人所”却承担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着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履行着法制宣传教育等神圣职责,要牢固树立抓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重任的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的要求上来,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冲刺”之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很重。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矿群矛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用地补偿、重点项目建设、涉法涉诉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各项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通过采取“大小三长一员”示范样板点的创建,“三官一师”说法,摩拟法庭,发放普法资料,法治文艺、普法宣传进农家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为维护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 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认真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乡镇、村(居)社区,村民组上下协调的调处机制,改变司法所单兵作战的局面,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真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 要充分发挥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服务,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注重诚实守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要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实现帮教信息化,工作规范化。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矫正、帮扶的工作网络,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多、任务重,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运转难,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落实到实处,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能得以发挥。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靠的团队精神,个体的能力固然不可缺,但团队的力量不可忽视,只有人人为了单位形象,人人为了集体荣誉,这样的单位集体才是团结的,才是有战斗力的,团结出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为此,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尤为显得重要。

(八)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 我县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了一乡镇一所,在管理上实行县局垂直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在人员编制和配备上,每所只有一人,要完成司法行政九项任务,难度可想而知。为使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解决2-3人的编制问题,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建议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便于整合人力资源。

总之,只要我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办法和工作新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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