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 2018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初稿)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三牧”工作的新旗帜、总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绿色有机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牧区林区垦区(以下简称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让农牧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牧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牧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建设“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美丽幸福家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围绕全市乡村振兴“一个核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个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相结合)、五个振兴(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构建并完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完成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既定任务,为2020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牧区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四级书记齐抓乡村振兴,旗市区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确保党在农村牧区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作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加快补齐农牧业农村牧区短板。

——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切实发挥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牧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一个核心,三个结合,五个振兴”,加快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 1、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要求,紧密围绕有效破解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瓶颈,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市发改委即时启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牧区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行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充分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确保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协调统一,无缝衔接,有序推进。2019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审定工作,并报市委、政府批准实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国网供电公司) 2、有序推进旗市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旗市区要加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实际需要,扎实开展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各旗市区党委、政府) 3、完善乡村振兴战略配套政策。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农村牧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人才培育、乡村治理等领域,研究制定系列专项计划和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形成全面系统、有机衔接的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在自治区专项方案(计划)出台一个月内完成我市的专项方案(计划)。(市委农工部,市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国网供电公司) (二)围绕“产业振兴”,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 4、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达120亿斤以上。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思路,农作物总播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其中:玉米750万亩、大豆900万亩、小麦400万亩、马铃薯100万亩、双低油菜200万亩、杂粮50万亩、杂豆100万亩、饲草100万亩。同时,积极发展中草药、菇娘等特色品种,提高种植业经济效益。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工程实现投资1.5亿元,预期发展灌区面积30.27万亩,其中水田20.39万亩、水浇地9.88万亩。继续实施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实现机械化深松作业260万亩,落实补助资金6500万元;
实施好阿荣旗1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持续推进牧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大棚圈及饲草储备库建设,实现大型破雪设备嘎查全覆盖,具备25万吨应急饲草储备能力。稳步推进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不低于10万亩,收储量不低于35万吨目标。通过国家高产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继续加大高产苜蓿种植规模,3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产苜蓿保有面积达到8万亩。(市农牧业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开办、水利局) 5、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按照“稳羊增牛、种养结合”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牧繁农育”和“户繁企育”养殖模式,在牧区大力发展高档肉牛、肉羊养殖,在农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预计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到2000万头只左右。通过选种选配、全混日粮(TMR)成年母牛饲养、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提高奶牛规模化养殖水平。推进肉牛品种改良,扩大安格斯肉牛、三河牛种群规模。以**羊和**短尾羊为主打造高端精品肉羊养殖基地。充分利用岭东地区饲料运距短、原料价格低的优势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将马、驼、驴等产业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特别是以科兴马业为重点,加强蒙古马、三河马品种资源保护。(市农牧业局,市科技局) 6、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积极与国际、国内农牧业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市农牧业科技成果交易与转化基地。建成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4个。落实农业部《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规划(2018-2030 年)》,深化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良种联合攻关,加快绿色优质品种更新换代。以鄂温克旗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短尾羊新品种选育工作,争取利用3年时间完成**短尾羊新品种认定。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在全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6亿元。推进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科技服务村点建设。推广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牧业。开展“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农牧业气象工程。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模式;
构建三级联动、高效规范运行的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市农牧业局,市科技局、财政局、气象局) 7、实施质量兴农兴牧战略。坚持绿色兴农兴牧、质量兴农兴牧,推行良好农牧业规范。实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标准化生产技术,确定2018年为“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行动年”,实施农作物标准化生产720万亩。以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县域优势特色农畜林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强市强旗。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建立从田间牧场到餐桌的质量可追溯系统,牧业四旗可追溯耳标羊达到30万只。引导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加入“**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建设10个标准化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巩固阿荣旗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
推动额尔古纳市晋升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完成扎兰屯市、鄂温克旗和莫旗2018年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8、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扎兰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三个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电子商务+休闲农牧业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实现多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继续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落实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和农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到2020年,培育**肉业集团、伊赫塔拉食品、禾牧阳光生态农业、合适佳油脂、恒屹马铃薯等企业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督促三产融合试点旗县落实好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工程。加强农村牧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供销、邮政、快递等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建设现代化农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打通农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渠道。大力挖掘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区特点、民族特色的“亮丽村镇”。积极培育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牧业、体验服务、特色文化产业等新增长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发委、文新广局、供销社) 9、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分行业、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名优品牌培育工作。启动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到2020年培育**牛肉、羊肉、马铃薯和黑木耳成为市级区域公用品牌;
支持扎兰屯、鄂伦春、莫旗将扎兰屯沙果、大杨树芸豆、莫旗黄烟等品牌打造成旗县级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渔业协会、水飞蓟协会注册“**白鱼”“**水飞蓟”地理标志商标,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呼政字【2017】145号),形成**农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目录,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市农牧业局,市科技局、林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推进小农牧户生产经营现代化。处理好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重点引导农区3-5个、牧区1-2个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发挥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牧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小农牧户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牧业、设施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定制农牧业,提升小农牧户自我发展能力。(市农牧业局) (三)围绕 “文化振兴”,繁荣兴盛乡村文化,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11、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并举,采取适合农村牧区特点、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振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信心和热情。充分发挥“学习讲堂”作用,围绕“中国梦”、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推出一批农牧民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充分运用影视作品、网络、纪念日、升国旗仪式等载体推进思想道德教育进嘎查村、入农牧户。深入开展全市道德模范、**好人、文明家庭、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树立、学习宣传活动,多角度、多层次呈现各类先进典型的事迹,教育和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激发情感共鸣和效仿意愿。通过完善礼遇制度、发动社会捐助、协调慈善救助、走访慰问关心等多种具体化、可操作的举措,推动社会对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关爱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农牧户创建活动,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突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网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教育局、文明办) 12、传承发展提升农村牧区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内蒙古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交融、多民族文化交相辉映的优势,健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重民族文化的艺术转化,推进民族艺术品牌体系建设,打造农村牧区特色文化艺术名片。加强农村牧区历史文化保护,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好游牧文化、农耕文化等遗迹。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合理适度利用,扶持发展民族民俗和乡村记忆博物馆。深入挖掘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农村牧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生产性保护。(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人社局) 13、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建设。加强民族特色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成立基层苏木乡镇体育总会组织,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组织,争取在2020年实现乡镇苏木体育总会全覆盖。加大农村牧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争取在2020年达到2‰的比例(即每一千人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和支持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开展农民运动会、冬夏季那达慕及各类单项体育赛事,争取到2020年末,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继续推动“10分钟健身圈”建设,争取在2019年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市体育局,市文新广局) 14、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以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风文明提升大行动”,因地制宜抓好新一轮“星级文明户”创建,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举办家庭文明建设巡礼活动和“家风耀北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现家庭文明建设的新气象、新风貌。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家庭美德,组织开展“家风评议”、网上家风交流展示活动,遴选一批有思想、有内涵、可推广的好家风,突出抓好农村牧区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建设。引导嘎查村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乡村风尚。开展文明村、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乡贤评选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民政局、文明办) (四)围绕“生态振兴”着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5、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治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机制,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2018年,完成退耕还草10万亩,到2022年计划5年内退耕还草80万亩以上。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成禁牧1687万亩、草畜平衡8671万亩、休牧划区轮牧100万亩以上。扩大耕地轮作试点,从2017年的65万亩扩大到165万亩以上。继续加大乱垦、乱牧、乱采治理力度,开展退耕还林23.07、还湿3万亩、还草10万亩。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推进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加强呼伦湖流域等水生态环境治理,加紧推进呼伦湖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探索运用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及时准确获取草资源变化和执法动态信息,建设草原大数据平台(市林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进一步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执行我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力争实现禁牧区禁得住,平衡区达到平衡,使草原奖补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依托重点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开展农牧业生态保护与受益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牧业局、林业局、市发改委、财政局) 17、加快治理农牧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农牧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控预警体系,成立农牧业资源环境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编制《**市农牧业系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实施秸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为契机,全面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秸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200万亩以上;
实施绿色防控760万亩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960万亩以上;
实施残膜回收10万亩。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市农牧业局、水利局,市环保局) 18、大力整治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按照《**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农村牧区垃圾、粪污、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优先选择已获命名的特色村镇以及公路铁路沿线、水源地以及呼伦湖周边的嘎查村,相关旗市区确定一个苏木镇、2-5个嘎查村作为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力争旗市区所在地周边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嘎查村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村内道路状况和村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城市近郊区、旗市区所在地邻近地区、所有苏木乡镇政府驻地、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呼伦湖周边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特色村庄所在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生活污水设施全覆盖,农村牧区已改户厕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村内道路全部硬化,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运行。统筹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1553户。积极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到2020年绿色村庄创建达到70%。(市住建委,市农牧业局、林业局) (五)围绕“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19、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抓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工作,推动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嘎查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大幅提高。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大力实施嘎查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嘎查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实施农村牧区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结合嘎查村‘两委’换届,落实‘六个一批’要求,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注重吸引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党员中心户、致富带头人、驻村包村干部等优秀党员干部到嘎查村任职,选优配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0、健全农村牧区人才人力保障机制。建立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党员培训轮训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群众讲习所’的作用,采取‘六个六’模式,加大对农村牧区党员群众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党员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优化基层人才结构,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落实自治区‘三支一扶’等人才项目。支持**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在全市各类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中加大农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比例。深入推进“草原英才”、“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计划,选拔有真才实学、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市农牧业局、人社局共同制定《**市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初级认定由农牧业局负责,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 21、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2018年末达到嘎查村总数的30%。积极鼓励并引导养老产业朝多元化模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促进并推广“医养”产业相融合,加大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力度,2018年底全市建成互助养老幸福院200处。(市民政局) 22、抓好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牧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开展打击“黑拐抢”、“盗抢骗”等专项行动。实施草原平安工程,强化草原110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打击防范涉边案事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旗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牧区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牧区的覆盖面。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安全感。(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民委、司法局) 23、创新乡村德治体系。引导广大农牧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勤劳致富。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引导广大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创新发展孝敬文化、新乡贤文化。发挥好农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阅览室、阅报栏、活动广场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作用,满足农牧民的文化需求。发挥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招商主力军、自治好帮手、公益热心人、文化引领者等角色优势,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教育局、文明办) (六)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4、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补缺、提质、一体”的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快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格局,旗市区所在地通高速或一级公路,苏木乡镇、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通客车,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较大自然村通砂石路。普遍增强农牧民主人翁意识,做到村道村养,保护好街巷硬化工程的建设成果。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集中供水率达到80%。推进新一轮农村牧区林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落实数字乡村战略,拓展4G无线网络覆盖面。(市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委,国网**供电公司) 25、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化发展。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和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县管校聘”管理制度,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施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项目,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建立健全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辍学。落实自治区试点工作,保障鄂伦春旗和莫旗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不含旗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先构建农村牧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农村牧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市教育局) 26、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国家对村医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收入待遇,推动嘎查村卫生室以“七统一”(行政、业务、财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信息)为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开展城市医院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探索建立大医院与苏木乡镇卫生院医联体。实行边远农村牧区巡回医疗制度,形成分级诊疗、上下转诊机制。及早开展基层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继续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小药箱”进牧户工程,依托信息化推动“互联网+小药箱”新型服务模式运行。至2020年建成国家卫生县城3个,国家卫生乡镇达到总数的5%以上。力争达到所有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70%的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
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立蒙医馆或中医馆,均能开展6种以上蒙医药或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与旗县级以上医院建立“1+1+1+X”(家庭医生团队+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各科专家)组合式签约服务,让签约农牧民就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深入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现农村牧区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设立大病保障基金,建立健康扶贫兜底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政策发挥综合保障作用,确保各项补助政策可持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与“一站式”结算服务。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市卫计委) (七)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推进农村牧区改革,深化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 27、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草原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抓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落实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草原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草原经营权。通过试点等方式,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原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放活土地草原经营权。创新土地草原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牧户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及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草原,鼓励农牧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市农牧业局,市金融办) 28、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制度改革。在总结阿荣旗、扎兰屯、莫旗土地确权经验基础上,继续完成其余11个旗市区土地确权工作。完善农村牧区土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农牧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因地制宜建设旗市区级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牧区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庄园会所,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旗县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牧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的旗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市农牧业局,市国土局、旅发委) 29、统筹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按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先行开展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做好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等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农牧业生产服务、物业管理、发展混合经营等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空白村“清零递增”工作目标。坚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推动旗县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开展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升级助农服务点,扩大涉农涉牧领域和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增强为农牧民服务能力。推进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大农垦改革力度,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金融办、农牧业局、林业局、供销社) 30、全面落实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落实国家农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活跃粮食流通。落实和完善农牧民直接补贴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7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850万亩,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和逐级汇总工作。健全农牧民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推进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险和农牧业大灾保险试点。(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粮食局) 31、深化农牧业农村牧区“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农牧民农村牧区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农牧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农牧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继续压减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审批发证,清理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各类涉农涉牧主体发展松绑减负。加强农村牧区市场规范整顿,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字〔2018〕47号),引导农牧民和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在项目扶持和龙头企业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举办的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民通过双向入股进行利益联结。到2020年每个旗市区培育5-10家股份合作联盟,让农牧民在加工和流通环节分享到更多红利。(市农牧业局) (八)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着力拓展农牧民增收新渠道 33、强化精准帮扶。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瞄准贫困人口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等重点工程,确保2018年4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市脱贫摘帽, 14365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水、电、路、讯、网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危房改造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新增扶贫投入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利用职业技术院校教育资源,加大对嘎查村“两委”班子、致富能人、小微企业负责人等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带动脱贫致富能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市扶贫办,市住建委、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残联) 34、加快壮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清零递增”行动,落实自治区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扶持发展嘎查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逐步拓宽增收渠道,形成一批集体经济龙头村、明星村。通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壮大集体经济,带领农牧民致富。强化嘎查村“三资”管理,实行集体经济事务公开制度,防止在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市农牧业局)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统筹研究和解决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负责日常工作。旗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比照市级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做好规划制定、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苏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市级领导小组实行定期督导汇报制度,各旗市区党委政府每半年定期向市级领导小组汇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

(二)加强“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三牧”干部工作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制定并实施《“三农三牧”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把到农村牧区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牧区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突出对旗市区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示,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保持财政投入稳步增长。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要向“三农三牧”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广“大专项+项目清单”管理方式,加大行业内资金整合,推进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配合,增加旗县(市、区)自主统筹空间,提高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发挥市级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涉农涉牧政府性基金运营,助力农牧业企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适当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身收益能够满足偿债需求的乡村公立型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引导农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业务,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快农村信用社**联社改革步伐,推动旗县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开展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主板及境外挂牌上市。强化各级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积极推广农牧户算账理财活动,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