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行为治理_开展“为官不为”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开展“为官不为”行为专项治理的 实 施 方 案 ? 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中“为官不为”的问题,进一步弘扬担当精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的不良作风,引导广大干部想事干事、敢于担当,努力营造敢作为、有担当,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我县“创新转型,后发赶超”提供坚强保证。

二、对象范围 全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主要是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重点解决八个方面问题。

(一)促进发展不敢为。把守规矩与干事创业对立起来,争取项目、招商引资顾虑较多,不敢积极跑竞争性项目、不敢努力争财政性资金,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明哲保身。

(二)履行职责不担当。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行动慢、见效迟;
工作拖延应付,马马虎虎;
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能拖则拖;
重点工作推进慢,解决办法不多、工作效率低下。

(三)工作态度不积极。上班不在状态,心不在焉;
对上级文件、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疏于学习,工作能力停滞不前;
精神萎靡不振,混日子、熬资历、摆架子。

(四)推诿扯皮不主动。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不闻不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能推则推;
遇矛盾就绕、见问题就躲;
习惯等一等、看一看。

(五)降低标准不尽责。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干事不用心、落实不用力,质效低下,得过且过。

(六)服务群众不热心。服务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服务对象到处跑、反复跑;
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甚至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七)缺乏激情不进取。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挑担子,缺乏敢于担当的精神;
遇事患得患失,左右为难,怕出事,做决策不果断,该拍板不敢拍板。

(八)因循守旧不敢闯。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安于现状;
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缺乏突破常规、敢闯敢冒精神,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7月) 1、迅速动员部署。及时下发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措施。

2、强化宣传教育。在政府门户网站、沙洋电视台、新沙洋、沙洋社区等媒体开设专栏,及时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受理各方面投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治理过程中要点名道姓及时曝光一批“为官不为”的人和事。

(二)自查整改(8月) 1、查摆问题。各镇各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自身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召开党委(支部)会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2、整改落实。各镇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监督检查(8月至12月) 1、全面督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镇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镇各单位也要对所辖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明查暗访。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等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市委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章立制(12月) 各镇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同时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治理工作;
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改进作风。

(二)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两办”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人社局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及时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镇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专项治理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和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镇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