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开展“学转促”专题党课讲稿 以案促改党课讲稿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六中全会精神 开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征程 ――-**乡党委开展“学转促”专题党课讲稿 ? **乡党委书记 *** (2017年5月14日)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完整体现了党中央对“四个全面”的战略谋划,开启了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新时代。

  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全党的郑重选择,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的心愿,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着8800万党员、440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必须拥有坚强有力的核心来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形势,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到治党治国治军,习近平总书记总揽全局,始终有力地领导着全党全国人民,展示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坚强的政治定力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无论讲到哪个领域的工作,都始终离不开党章、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离不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的领导核心,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落实到向核心看齐上。要以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担当精神为标杆,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彰显了党中央从战略层面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中华民族正处于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等等,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是我们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抓住宝贵战略机遇期,战胜风险和挑战,牢牢掌握执政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实现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四年来,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从严肃惩处党内的野心家阴谋家、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到查处**贿选案、**贿选案和辽宁系统性贿选案,充分展现出党中央直面问题的责任担当和强烈的政治自信。

  《准则》《条例》是推进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党中央以制定《准则》、修订《条例》为切入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深谋远虑的重大战略安排,昭示着管党治党建设党踏上新征程。各级纪委要联系责任担当、把自己摆进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软”到“严实硬”必然是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保持政治定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一、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决定政治生态,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保证。1929年,在**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提出党内生活概念,指出要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党内生活第一次写进党章,规定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革命运动是党员的义务。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首次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总结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对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至今仍具指导意义。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党的事业就发展顺利,反之就会遭受挫折。

  新的历史起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政治生活总体是好的,但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的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在六中全会讲话中指出的党内种种突出问题,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六中全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到了一个新起点。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民主集中制是重要保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锐利武器。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严明政治纪律,要害在增强政治警觉性,没有警觉性就没有鉴别力。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敢于抵制和斗争,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目前党内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并存,既有独断专行,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
又有软弱涣散,自由主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不同历史阶段面对的主要矛盾不同,民主和集中的侧重点也就会有所不同。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现阶段必须把“重音”放在集中统一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折不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能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靠的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管党治党宽松软,一个重要原因是丧失了责任担当,搞好人主义,丢掉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即使有批评也是包装再包装,成了无的放矢。先锋队就要有战斗性,对同志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体现对同志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

  一个领导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
一名领导干部硬不硬、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使全党的政治生活严肃起来。

???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条条都是政治要求,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确保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具体化,是我们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无论讲到哪个领域的工作,无不强调要加强党对这些领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的“政”,首先是政治方向、政治路线。党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是指引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的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现阶段直接体现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时时处处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提高政治站位、找出政治偏差,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出来、落实到各个领域,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政党就要讲政治,执政党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党的宗旨决定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诉求高度统一。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契合了新阶段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诉求,这本身就是政治。“五位一体”建设包含着政治建设,政治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目前,党内有些同志孤立、机械、静止地看待讲政治,好像讲政治就是 “左”,乐于说自己是搞业务的,显得自己不是搞政治工作的。作为党的干部,无论从事哪一项具体工作,都是受党的指派、为党工作,都要在党言党、讲政治顾大局,结合实际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讲政治、搞政治虚无主义,就会政治意识淡漠,丧失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党内政治生活就变得空洞无物、失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会导致党的领导被削弱。要从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出发,把一切为了人民的政治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做有政治觉悟的先锋战士。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向着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标准努力,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第一位。无论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发展到一定程度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性原则的重要考量,检验的是对党的忠诚。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任何时候都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二、从严治党,要从党内监督抓起 1、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内容和突出的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该章中主要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针对党的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等问题,必须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三章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是整个《条例》的重点,围绕落实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巡视监督、严肃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干预记录等方面明确监督职责和措施。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第四章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围绕维护党章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派驻监督、早发现早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约谈函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方面提出监督职责和制度。强调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第五章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要就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作出规定。强调党员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第六章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主要对党内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的关系作出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分别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问责。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
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2、《条例》第二章规定有关规定的意义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巨大带动作用。

  《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3、《条例》规定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为了使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条例》专门就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发现、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贯彻《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着力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民主生活会应定期召开,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和灵魂上受到触动,真正解决问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巡视、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和领导班子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确定主题。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坚持 “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包括尖锐批评,不能“马列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抓整改要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无论班子整改还是个人整改,都要严明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兑现承诺。五是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4、《条例》规定,要保障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的权利   党章规定,“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党员的权利。《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将党员民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在赋予党员该项监督权利的同时,《条例》也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此外,党章和其他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也都就如何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将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的行为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并且规定对该类行为要按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中也都规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党一贯是支持、鼓励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对避免党员因行使揭发、检举权利而被打击报复作出了详尽的考虑和制度安排,努力为党员行使相关权利创造良好环境。

? 5、《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率先在全国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对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巡视组、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管理;
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
在系统机关内设立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回应党内外关于 “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关切。截至2016年8月,中央纪委机关查处魏健、曹立新等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4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6795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受到严格的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刀刃向内,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是持续转变作风,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动广大纪检干部磨炼党性心性,提高政治觉悟,着力改变不敢担当、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等问题,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
发扬严细深实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纪检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研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督执纪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关节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继续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开门搞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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