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竞赛复习题纲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竞赛复习题纲 ?人事知识部分 1、在我国,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任用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3、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3)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哪三类? 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5、公务员职务分为哪两类? 答: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6、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哪几类?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7、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年满十八周岁;

  ??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9、哪些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开除公职的;

 ????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0、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1、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哪四个等次?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2、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3、公务员的奖励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14、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哪几类? 答: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5、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哪几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6、对公务员的处分有什么要求? 答: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7、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18、解除处分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19、公务员之间存在哪些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0、公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1、公务员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22、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3、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4、行政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5、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6、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其从业有什么限制? 答: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
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28、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答: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29、在哪些情况下,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30、事业单位岗位类别有哪几种?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外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2.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3.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4.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 34.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 36、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7.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 )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38.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39.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40、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4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2.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43.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情节较重的,(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4. 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45. 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4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种。

?? 47、受开除以外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还受原处分的影响。(错) 48、行政机关公务员解除降级、撤职处分,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错) 4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 50、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 51、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可以将处分决定不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错) 5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5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54、 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 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57、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58、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5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60、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 劳动保障知识部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2、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什么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哪些服务? 答: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开业指导。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6、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哪三类人员的就业工作? 答: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7、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家庭中所有适龄劳动力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答:(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10、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哪些项目? 答: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11、劳动者就业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12、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4、《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5、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8、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答:(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2、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3、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4、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5、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 27、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从何时算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8、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9、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0、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2、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3、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37、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39、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答:(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40、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4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哪些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4、我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

45、目前,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分别是20%、8%。

46、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继承的? 答: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7、国有企业职工在什么时间之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答: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退休时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对待。

48、国家规定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分别是年满多少岁? 答: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生产操作岗位)50岁。

49、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0、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哪几类?各类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是多少? 答: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

51、哪些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5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 答: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村居民五个档次(自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城镇居民十个档次(自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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