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保证书样本

无房保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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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无房个人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南京市首次购房个人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选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篇二: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1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本人 (身份证

号: )保证:

此次购买的座落于商洛市 商州区 东店子 嘉园国际社区 号 幢 室(面积: )的住房,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及本人

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 )的首次购房且属唯一住

房。

本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保证书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三:保 证 书

保 证 书

致:安徽林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 ( 保证人姓名)是支河乡湾里村张楼自然村的村民,现依法将对位于埇桥区支河乡湾里村张楼自然村(支海路以西,张楼村以东)东西: M2(约: 亩)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经双方协商转让给贵公司使用。转让期限为:14年,每年每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为1200元,青苗费300权协议书。在贵公司土地使用建设期间,我代表全家向贵公司承诺:

1、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保证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向贵公司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2、在土地使用期间,我(保证人)绝不妨碍干涉贵公司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3、我(保证人)负责缴纳与土地承包使用权相关的各种税、费。

4、我(保证人)保证及时提供一切便利,协调纠纷,如因我和我家人原因影响贵方施工造成的后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土地使用期期间,因土地权属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我(保证人)全权负责承担。

6、如贵公司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我方没有按照本保证书上所承诺的保证去做,均按违约处理,我自愿承担一切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自愿赔偿壹万元至贰万元的处罚金。

本保证书有效期限:自贵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和双方签字盖章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待村委会调整按比例分配的土地后,本保证书自动解除、终止、失效。

保证人: (手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篇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指南

【第一部分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部分 申请登记及需提供的】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具体的申请时间、受理点及联系方式和相关房源信息、租金标准,将在申请前公告明确。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供A4纸规格)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和租赁(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5)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5、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7、《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引进人才

1、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分别提供市区内只有一套住房的现住房情况资料,无房的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参照本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2点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所列相关资料。

3、《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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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等。

2、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

3、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积分项目的相关证件、证书或文件等。

6、女性持当年度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申请审批表》。

8、签署本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部分 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四部分 住房配租】

一、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再另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二、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家庭配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项目轮候制。轮候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按对象、房源套型分别轮候。

轮候期间,若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区住房保障中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取消轮候资格;若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轮候资格自动作废;

轮候家庭具结放弃轮候,方可申请其他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部分 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项目所在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以下简称“租金标准”)60%-80%的比例确定。具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逐个测算公布,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租金补贴

对于《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政策,先付后补。享受租金补贴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具体按《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承租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的》(甬建发【2012】176号)文件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1、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下同)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85%发放租金补贴。

2、符合《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面积租金的50%发放租金补贴。

3、除以上家庭外,《办法》规定的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承租面积的租金的15%发放租金补贴。

4、对于《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第六部分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信息

我区首批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级房源和区级房源,共1132套。其中市级房源位于洪塘的“和塘雅苑”小区,户型包括40平方米一室户和60平方米二室户2种:区级房源位于庄桥应家“应嘉丽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内,户型均为42平方米左右的一室户。

三、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一是申请对象不同。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还包括了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二是收入限制标准不同。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对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做限制。

三是交纳的租金不同。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20%或48%。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80%,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参照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财产认定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内的自有住房五年内转让的,参照市、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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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无房个人申购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南京市首次购房个人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资料(必填选项):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篇二:保 证 书

保 证 书

致:安徽林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 人姓名)是支河乡湾里村张楼自然村的村民,现依法将对位于埇桥区支河乡湾里村张楼自然村(支海路以西,张楼村以东)东西: M2(约:亩)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经双方协商转让给贵公司使用。转让期限为:14年,每年每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为1200元,青苗费300权协议书。在贵公司土地使用建设期间,我代表全家向贵公司:

1、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保证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向贵公司提供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2、在土地使用期间,我(保证人)绝不妨碍干涉贵公司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3、我(保证人)负责缴纳与土地承包使用权相关的各种税、费。

4、我(保证人)保证及时提供一切便利,协调纠纷,如因我和我家人原因影响贵方施工造成的后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土地使用期期间,因土地权属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我(保证人)全权负责承担。

6、如贵公司在使用土地过程中,我方没有按照本保证书上所承诺的保证去做,均按违约处理,我自愿承担一切给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自愿赔偿壹万元至贰万元的处罚金。

本保证书有效期限:自贵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和双方签字盖章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待村委会调整按比例分配的土地后,本保证书自动解除、终止、失效。

保证人: (手印)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1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本人(身份证

号: )保证:

此次购买的座落于商洛市 商州区 东店子 嘉园国际社区号 幢 室(面积: )的住房,为本人家庭(包括本人及本人

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的首次购房且属唯一住

房。

本人对上述保证的真实性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自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保证书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篇四:家长承诺书模版

注:

1、 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如果是师范类的,

要用黑色签字笔标明,如:教育技术学(师范) 2、 家庭固定电话:家庭固定联系电话必须为区号+号码。若家

里没有,可用邻居或亲近亲人或朋友的电话,例:0688—2203014(三伯)。注意格式为:****—*******

3、 家庭详细地址:一定要详细到房号,若无房号,则用铅笔标

明(无房号)。

4、所有填写的信息不能超出方框。

篇五:房补通知

通知

各位同仁:

分公司各片区住房信息公示已结束六天,现进行发放前的准备工作,由住房发放对象亲自签署住房补贴发放告知与承诺书(此告知与承诺书一人一份,送分公司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存档,并以此作为发放的条件),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现将职责、步骤明确如下:

一、职责

1、县片区经理书记(含副职)一肩挑的,由经理书记

一人负责。

2、县片区设经理、书记的(含副职),由书记一人负责。

3、县片区设经理、兼职书记的(含副职),由兼职书记负责。

4、赤水片区直接由韦晓彬负责。

负责指负责此项工作,既打印出住房补贴告知与承诺

书,找到发放对象,由发放对象亲自签署,送分公司存档(仅限一人一份,),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会单独与负责人电话讲解。

二、步骤

发放准备工作流程

1、 非在岗人员(已死亡非在岗人员由其继承人签署继

承人领取住房补贴承诺书)

首先由非在岗人员签署发放告知与承诺书。分三

步,

① 无房非在岗人员签署(分公司收到该片区所有无

房非在岗人员签署资料后,进入下一步)

② 住房面积未达标非在岗人员签署(分公司收到该

片区所有住房面积未达标非在岗人员签署资料

后,进入下一步)

③ 其它要求需完善的事项

2、 在岗人员

其次由在岗人员签署发放告知与承诺书。分三步,

①无房在岗人员签署(分公司收到该片区所有无房

在岗人员签署资料后,进入下一步)

②住房面积未达标在岗人员签署(分公司收到该片

区所有住房面积未达标在岗人员签署资料后,进入

下一步)

③其它要求需完善的事项

3、 对发放步骤与输入金额的

分公司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会将输入姓名、金额

大写与小写的住房补贴发放告知与承诺书(本人亲

笔签署其它内容,除人员编号不填外,请发放对象

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按以上1、2流程下发,县

片区完成一步时下发第二步,完成第三步时表明发

放准备工作完成。发放对象需了解金额情况的,有

二种方法,一是分公司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将下

发举例计算公式,由工作人负责模拟计算;一

是直接联系分公司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人员李

红进行了解,联系电话623813。

三、特别提示

1、此项工作负责人请认真学习石化股份黔人〔2012〕229号文(此文件已公布于OA),作为住房补贴的政策文件,严格按文件做好解释、执行工作。

2、请按照此原则,即有房的无补贴,无房的有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有补贴宣传到位。

遵义石油分公司住房货币化分配办公室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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