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写的保证书

篇一: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有没法律效力?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2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3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篇二:2016法院承诺书

法院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我担任市人民法院一庭副庭长,我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心。在此,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更好地服务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水平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我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程序,树立公正效率意识和责任观念,准确运用法律去定纷止争。积极化解每一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妥善调处各个案件,以此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做出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加强自律,搞好廉政建设

我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法院的“五个严禁”和“八条禁令”等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时刻自警、自醒、自励、自重,以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热心服务与群众,时刻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审判事业,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四、高标准定位,积极进取

如果本次会议能通过对我的提请任命,我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会的监督,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政治高度来履行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司法为民,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岗位上更加努力的工作,积极进取,再创辉煌,为构建和-谐酒都而奋斗。

谢谢大家!

法院党员公开承诺书

1.共性承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性。

2.岗位承诺:作为一院之长,法院党组书记,也是一名老党员,一要带头学习,提高水平,我承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我,和全院干警一起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二要带头服务群众,我将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把“为民司法”做到实处,为促进和-谐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三要带头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基本标准,也是核心要求,在以前的工作中,我就一直以此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以后的工作中、生活中,我也将始终牢记,严格遵守;四要带头弘扬正气,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将终生秉承“公正、廉洁”和“艰苦、朴素”的社会正气,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3.实事承诺:一是围绕法院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创新力度,使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二是

突出重点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合理分配精力,确保效率最大化,做到目标定位、措施定位、责任定位。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目标重于一切、态度决定一切、行动创造一切,实效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活动中,做事不推脱、不敷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大楼建设任务的完成。我们要坚持“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思想观念,以只争朝夕、搏击中流的勇气全力推进效能建设,为法院的发展增添新的辉煌。

五是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协调各方工作。

4.个性承诺:站在全院的高度审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时自我批评和自我总结;注重个人修养,待人宽厚,处事严谨,遵纪守法,崇尚道德,为政清廉;不断加强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增强全局意识和创新理念,使我院工作在今年全市工作中争创先进。 县人民法院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人民法院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人身和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审务公开

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三、坚持司法为民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规范窗口立案接待,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四、坚持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五、严格依法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严格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接受监督审查。

六、落实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查、限时办结、执行问责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县法院爱民服务承诺

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做出如下承诺。

1、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简化立案流程,缩短立案时间,拓宽立案方式,完善立案便民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立案。在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案件自动查询系统,便于群众了解案件进程。

2、进一步落实审务公开。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法院所有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布,便于群众查询。完善“三微一体”平台建设,将法院庭审视频及时上传到互联网,上网率不少于适合上传案件的50%。

3、加强巡回审判的力度,各庭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回庭审活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4、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最大限度缓解群众诉讼压力。

5、全面开放庭审活动,公民凭有效证件可以到公开审理的案件参加旁听听审。

6、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每年法律集中宣传不少于6次。

2016年7月10日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承诺书

一、忠于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重事实,重证据,公正高效文明办案,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案结事了,不徇私情,不办超审限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二、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落实为民服务举措,热情接待群众,善于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保证不出现信访案件。

三、遵守司法礼仪,坚持文明司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保持良好的司法作风和职业修养。

四、公正廉洁司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维护人民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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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绥德”创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保障“两中心、两基地、一胜地”建设,切实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量,现绥德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承诺:

一、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项功能,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缴制度。

二、加强案件审限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加强均衡结案率,缩短办案周期,保证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坚决杜绝超审限现象,减轻群众诉累。

三、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打造“铁案”工程。把打造“铁案工程”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法官肩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审判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改进涉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首访责任制,并落实承办人员,做到文明接访、热情服务,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和“一村一法官”活动,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横、硬、烦、推、拖”等不良作风,实行文明办案并对弱势群体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尽快执行。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审判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杜绝接受当事人宴请送礼、“吃拿卡要”等现象,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完善调解方法,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对民商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坚持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

八、强化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提高服务大局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

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届的联系工作。坚持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从有利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

九、强化宣传工作,提高“两率一度”知晓率。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继续办好《法官说法》栏目,落实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积极推行网上直播庭审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两率一度”的知晓率,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绥德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我们有决心加以改进,努力实现法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化,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廉洁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官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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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xx市人民法院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围绕建设“仙居xx”,结合法院工作职能,为xx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2、依法依规办案、提高服务效能。忠于宪法法律,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化解矛盾,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3、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增强法官熟谙民情、了解民-意、消解民怨的综合能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建立多功能、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继续开展“四进四访”活动,及时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加大维权和救助力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

4、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坚持社会矛盾前沿化解,坚持全员全程调解。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加大执行力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体系。加强诉讼指导,提示诉讼风险,试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方便群众诉讼。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201x年x月x日

篇三: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t">老公出轨被发现后所写“保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基本案情】

在法院写的保证书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但婚姻中一方自愿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呢?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篇二: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丈夫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黄琳(女)与李裘自2002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李裘往往动不动便对黄琳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李裘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黄琳渐渐对李裘失去了信心。

2008年7月,李裘再一次对黄琳进行打骂后,见黄琳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李裘向黄琳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黄琳。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黄琳一人所有。”

2009年8月,李裘在酒后又将黄琳打得头破血流,黄琳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李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黄琳显失公平。

[审判]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李裘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黄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点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黄琳与李裘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约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很明显,黄琳与李裘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无异议,也不违法,即

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黄琳并没有对李裘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李裘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李裘的单方表示,黄琳愿意接受。

此外,本案并不存在显失公平。

在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基于李裘不断实施暴力,黄琳提出离婚,并非是一种优势。从李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的情形并不是非得出具保证书不可上看,李裘也不存在缺乏经验、判断力或紧迫、草率问题,更何况系李裘自己出于维持婚姻而写保证书,但黄琳并没有要求李裘必须这样做。篇三: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 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三问保证书:一问: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

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二问:哪些约定受保护?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三问:“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