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温岭中考招生政策

2016温岭中考招生政策

为切实做好2016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评价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简称应届生,下同)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我市初中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应届生报考我市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学满三年,且三年均在我市登记学籍,无中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中考报名日期,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截止中考报名日期,父母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一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

3、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27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实行网上填报,网址:((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2016温岭中考招生政策)教育网用户)或(公网用户)。

应届生一律在毕业学校报名,并进行信息确认。

温岭户籍的往届生和在外县市就读回原籍考试的应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学区中学报名并进行信息确认,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下同)各一份,同时交验“温岭籍往届生、回原籍应届生报名审核表”(附件1)。

非温岭户籍考生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需提供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须交验“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2)。

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报名以及信息确认工作。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入。各校在报名时,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户籍等基本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类审核表和复印件均交市招生办审核。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由中招录取系统自动产生,第一、二位为县(市)代号,第三、四位为初中学校代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初中学校考生顺序号。

2016温岭中考招生政策

录取办法

以温岭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分为三部分,并依次录取。

第一部分:招生指标的20%部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总分(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部分:招生指标的5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具体分配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某校平均分

—————————————————————---×招生指标×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分配指标为零的初中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招生指标的30%部分,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3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3倍]。

温岭中学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全市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均为温岭户籍且有本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浙师大附中实验班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须高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

2.第二、第三批次录取

第二、第三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如出现录取空缺,则在已通过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面试的三年制教育艺术类录取考生中,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至满额。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英语。

(2)考生一旦被志愿栏中某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录取程序结束,录取结果不可更改。已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又未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20日前将高一新生报到名册及报到凭证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注册,迟于7月21日的报送名单将不予注册,市教育局于7月底在市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栏目中公布高一新生注册名单。

(3)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须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从2017年开始,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到市外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本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迁移考生的学籍档案。非本市考生在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注册就读的,须参加当年的台州市中考,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中考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4)各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原则上要控制在45人以内。

(5)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特招。少体校网点学校注册运动员的特招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6)台州附属高级中学的招生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7)北大培生(温岭)国际学校(筹)招生办法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