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高职招生计划

篇一:2016年四川省分数线

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6月22日下午,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普通类

(一)本科

文科:本科第一批540分;本科第二批 480分。

理科:本科第一批532分;本科第二批453分。

(二)高职(专科)

所有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为便于引导考生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确定文科190分、理科为 180分为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经省招考委审定后,专科提前批除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专科外的各特殊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初向社会公布。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小学教育专科执行专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藏、彝文一类模式

1、本科

藏文专业:文科:274 分; 理科:226 分;

彝文专业:文科:426 分; 理科:433 分。

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划定,考生以实考成绩参加录取。

2、藏、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专科、专科预科录取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及成绩分别划定。

3、藏、彝文一类模式考生报考普通高校非藏、彝文专业,享受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省定普通高校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执行;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二、对口招生类

(一)职教师资班(本科):

农林牧渔类613分; 土木水利类610分;

经商贸类634分; 信息技术一类609分;

信息技术二类603分; 加工制造类552分;

旅游服务一类552分; 旅游服务二类514分。

(二)高职班(专科):

农林牧渔类507分; 土木水利类333分;

财经商贸类331分; 信息技术一类398分;

信息技术二类270分; 加工制造类311分;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219分; 旅游服务一类394分; 旅游服务二类415分; 轻纺食品类367分;

医药卫生一类297分; 医药卫生三类364分; 材料类301分。

三、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另行划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篇二:四川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5-9-17 10:43:14】 浏览次数:33177次

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招生单位在博士研究生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基础上的更加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规定,2016年四川大学拟在部分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制”改革。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269人(含普通招考、“3+2+3”计划、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16年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

三、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含各类专项计划)。

2.硕博连读计划:针对本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三年级优秀研究生攻博”三种选拔方式。“硕博连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提前攻博”在中期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三年级优秀研究生攻博”在优秀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被确定为硕博连读计划的考生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3.“3+2+3”本硕博连读计划:面向本校优秀本科生实施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具体选拔程序和时间由招生单位和学校确定。

4.申请考核制: 2016年四川大学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详见相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在读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

③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

④外语要求六级通过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⑤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

⑥当年不得同时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四种招生方式的考生都需要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情况请关注2015年11月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发布的《四川大学2016年博士生报考网上报名须知》。

2.现场确认:2016年3月1至2日进行现场确认,除申请考核制外的其他招生方式的考生都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下列材料(不能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在2016年3月2日前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完成后即可下载打印);

(2)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修读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经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签字盖章同意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将不会进入该专项录取。

(二)考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2.初试地点: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3.初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初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学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符合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科专业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得出。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非定向: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其它说明

1.四川大学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s://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2.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3.体检:复试时须在四川大学校医院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经查不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

5.联系地址邮编:成都市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6.联系人:何老师 杨老师 易老师

7.咨询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04219

8.有关招生信息将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s://gs.scu.edu.cn/)、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u.edu.cn/)公布。

篇三:2016四川高考志愿填报_四川填志愿说明

四川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填报高考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2016高考志愿填报是怎样的志愿设置,又有哪些规则和技巧呢。2016四川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带你了解2016四川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高考志愿填报设置等高考志愿相关资讯,帮助考生了解高考最新动态。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招考办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3.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6.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己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7.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8.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9.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报名条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省招

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 13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须分别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和要求,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

10.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考办和市州招考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卡》和《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

2016年四川高职招生计划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

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一)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各地招考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明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级招考办报市州招考办,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市级医院再复查一次,对考生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最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五)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以及外语科小语种(含听力考试)、汉语文使用全国卷;数学(文、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科使用我省自主命制试卷(听力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全国卷、四川卷)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数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