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5-10-29 19:27:16 文章来源: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依法治招 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ShaanxiNormalUniversity。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

第八条 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 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最终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建议,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校考设点及生源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非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按照我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追加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 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 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专业志愿清 录取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考民(协作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学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 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章程废止。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 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 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运动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 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 毕业生颁发陕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 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学校本科各类招生 政策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 整改意见。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计划、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审议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审定年度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 况;考核各院(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本科招生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 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 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 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 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 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 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 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 建议,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校考设点及生源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非师范性质艺术类专业按照我校 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补 投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 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 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 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安排专业(类),未被志愿专 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类);不能满足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 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 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 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 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投档方式及录取原则,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报考指南和学工网。网址:http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snnu.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第三十一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 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 教师的摇篮 。陕西师范大学有五十多年的成人教育历史,是西北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最早设立成人教育机构的院校。1955 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函授部,开始举办函授教育;1985年,开始夜大学招生;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999年更名为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6年,陕西师范大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并入继续教育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陕西师范大学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同年5月成立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陕西省教育厅依托陕西师范大学设立了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子项目 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开始建设,两个中心与网络教育学院合署办公。2010年7月,为了理顺办学关系,有效整合办学资源,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促进学校教师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培养工作,陕西师范大学将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源整合,合并成立了远程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与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合署办公,立足三个平台,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教师教育、基础教育资源建设,促进信息化课程开发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4年6月份,为了全面做好我校信息化教学管理和信息化教学支持服务,由学校教务处牵头,成立 陕西师范大学信息化教学支持与服务中心 ,依托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开展校内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目前,学院下设办公室、招生部、教务部、函授夜大部、教育硕士管理部、资源研发部、培训部、技术部8个行政与业务管理部门。同时设立学科教学研究所、教育评价研究所、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平台项目办公室、信息化教学中心、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中心、继续教育研究中心6个教学研究机构,网络与继续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网络与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师教育资源建设与评估委员会3个咨询评议机构。学院有网络教育、函授夜大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非学历培训4种办学形式。网络教育开设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2个教育层次,开设汉语言文学、教育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6个专业。依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开发建设了550门网络课程,其中自主开发的《古代汉语》、《外国教育史》和《中国古代史》被教育部评为 国家级精品网络课程 。按照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发挥网络教育远程办学优势,在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与相关办学机构合作,建立了立足陕西、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130多个校外学习中心。函授业余教育开设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历史学、教育学、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以及法学、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等30多个专业。在省内外设有20多个函授站(点),招生覆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云南、河南等地区。研究生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免费师范生远程教育硕士培养。我校是西北地区唯一的成人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基本理论和成人教育管理学。免费师范生远程教育硕士培养是国家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和途径,是国家教师教育模式创新的重要体现。非学历培训工作,目前开办了在校本科生第二辅修专业学习、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远程培训、书画等级考试、社区服务、心理咨询和各类教育培训等。同时,学院还承担了国家教师教育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和教育服务,网站运营与服务等多项任务。目前,学院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共计4万余人,其中网络教育学生3.7万人,函授业余教育学(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简章)生4千余人;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近7千人。在新的平台和起点上,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将进一步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强化教师教育特色,继续为社会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为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做出积极贡献。主要课程设置地理科学专业  专业课程 专升本:中国地理、世界地理、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遥感概论、地图学原理、经济地理学、环境变迁、地理信息系统、综合自然地理、地球概论、专题地图制图等。1. 高起专:法理学、宪法、刑法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等。2. 专升本:民法、法学导论、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证据法、比较法学、环境资源法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高起专:初级微观经济学、初级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社会统计学、公共管理学基础、公共政策学、公共财政学、规制经济学等。2.专升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概论、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等。汉语言文学专业1.高起专:中国现代文学、文学概论、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思想史等。 2.专升本:语言学概论、先秦历史散文研究、西方文论、唐诗研究、宋词研究、中学语文教学法、学术论文写作方法、中国古代文论、明清小说史、史记研究、当代作家专题研究等。 专升本:仪器分析、物理化学、结构化学、有机分析、中学化学新课标解读、化工基础、中级无机化学、中级有机化学、生物无机化学、金属有机化学、化学教学论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高起专:线性代数、C语言程序设计、电子技术基础、离散数学、数字逻辑、数据结构等。2.专升本: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微机接口与应用(含汇编语言)、课程与教学论、基于WEB的程序设计、电子商务概论、软件工程、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课程与教学论等。 教育学(教育管理方向)专业专升本: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校管理学、管理学基础、教育管理原理、中外教育管理史、教育管理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行政与督导、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班级管理学、教育测量与评价等。 教育学(小学教育方向)专业1.高起专: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综合艺术、道德教育案例研究等。2.专升本:教育学原理、发展心理学、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测量与评价、学校管理学、德育论、小学生心理辅导、教育法学、科学教育等。金融学专业1.高起专:金融学Ⅰ、保险学Ⅰ、中央银行学Ⅰ、公司金融学Ⅰ、金融市场学Ⅰ、管理学、商业银行经营学、金融机构管理Ⅰ等。2.专升本:金融学II、金融中介学II、金融市场学II、国际金融II、中央银行学II、投资银行学II、金融机构管理II、公司金融学II、保险学II等。 历史学专业专升本:中国史、世界史、史学概论、中国历史文选、历史教学论、考古学概论、中国史学史、历史文献学、文史工具书、西方史学史、现代国际关系史等。生物科学专业专升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植物生理学、动物生理学、生态学、现代生物技术、生物学实验、新课程改革与生物教材研究、生物科学研究方法、生物教学论等。市场营销专业1. 高起专:线性代数、政治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法Ⅰ、微观经济学、会计学Ⅰ、统计学Ⅰ、消费者行为学Ⅰ、管理学Ⅰ、财务管理Ⅰ、市场营销学Ⅰ、市场调查与预测Ⅰ、宏观经济学、广告策划、推销策略等。2. 专升本:会计学Ⅱ、经济法Ⅱ、管理学Ⅱ、统计学Ⅱ、国际经济学、财务管理Ⅱ、市场营销学Ⅱ、消费者行为学Ⅱ、市场调查与预测Ⅱ、战略管理、定价理论与策略、产品管理、服务营销、分销管理、品牌管理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1. 高起专:几何学、高等代数、数学分析、常微分方程、数学教育学、必读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2. 专升本:数学分析、离散数学、微分几何、复变函数、程序设计、实变函数、近世代数、教育统计与测量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升本:思想政治教育原理、西方政治思想史、青年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学论、中国传统文化、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当代西方社会思潮评析、组织行为学、政治学原理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社会心理学等。物理学专业专升本:数理方法、基础物理专题(力、热)、理论力学、基础物理专题(电磁)、热力学与统计物理学、基础物理专题(光、近代)、电动力学、算法语言、物理教学论、量子力学、微机原理、物理学史、电路分析基础等。学前教育专业 1. 高起专:幼儿保健学、幼儿园美术教育、幼儿园课程、幼儿园健康教育、幼儿园数学教育、儿童文学、幼儿园管理学、幼儿园语言教育等。2. 专升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课程论、幼儿园管理学、学前卫生学、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舞蹈教育、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数学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游戏等。 1.高起专:综合英语、语音、听力、口语、英语阅读、写作、英美概况、语法、翻译等。   2.专升本:语法、英语教学法、高级英语、翻译、口语、英语修辞、英语测试、写作、报刊阅读、英语视听、普通语言学等。   行政管理1.高起专:政治学概论、管理学原理、公共行政学、经济学基础、公共政策学、当代中国政府、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导科学、市政学、电子政务理论与实践、现代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行政秘书与公文写作等。2.专升本:公共行政学、公共经济学、公共伦理学、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领导科学、现代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公共危机管理、政府绩效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等。   财务管理1.高起专:会计学原理、经济法概论、经济学原理、财务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原理、中级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报表分析、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2.专升本:初级会计学、管理学、经济法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原理、中级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税法与纳税会计、会计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分析、审计理论与实务、金融学、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纳税筹划等。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其他行业在职人员、社会青年等。报名条件:报考高中起点专科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文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文凭。报考考生,出生日期不晚于1998年3月31日特别声明: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是教育实施单位,并非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报名者提供的原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对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取消学籍,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二、招生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及允许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手续:报考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专升本还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 学历信息 查询截图电子版),至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或允许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现场报名。注: 2016年春季报考学生免收报名费。 三、招生层次、专业、学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