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2016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2016

北京电影学院 2016 年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工作者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 在国内电影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 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

我校以优良 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学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 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 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

2016 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 437 名,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无分省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文理兼招,学制 4 年。高职计划招生 30 名,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学制 2 年。一、本科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 文学系 专业代码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剧作) 导演系 专业代码 130306 表演学院 专业代码 130301 摄影系 专业代码 130311T 声音学院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130308 录音艺术(音乐制作) 录音艺术(游戏声音) 美术学院 专业代码 130307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设计) 计划招生 12 学费(元) 10000 计划招生 16 10 12 10000 学费(元) 招生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 计划招生 15 学费(元) 10000 招生专业 表 演 计划招生 45 学费(元) 10000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导演) 计划招生 15 学费(元) 10000 20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 计划招生 15 8000 学费(元) 官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特技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造型)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虚拟空间)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 130306 管理学院 专业代码 130303 120210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电影学(制片与市场) 文化产业管理 计划招生 45 20 学费(元) 8000 6000 戏剧影视导演(广告导演) 10 10 10 10000 10 10注: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具体分省计划为:北京(4 名),河北、山西、黑龙江、江 苏、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以上省市各 2 名)。该专业不设专业课程考试,请考生 按分省计划直接参加高考,按分省计划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电影学系 专业代码 130303 摄影学院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摄影(图片摄影) 130404 摄影(商业摄影) 摄影(媒体影像制作) 动画学院 专业代码 130310 130304 影视技术系 专业代码 130311T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 计划招生 20 学费(元) 10000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动 画 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计划招生 70 20 学费(元) 10000 8000 计划招生 15 15 12 10000 学费(元) 招生专业 电影学 计划招生 10 学费(元) 8000二、高职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学制 2 年,分省计划招生) 高职学院: 官网: 专业代码 650202 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表演 计划招生 30 学费(元) 19000具体分省计划为: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2016

北京(12 名),河北(2 名),山东(6 名)、 江苏(2 名)、江西(2 名)、广东(4 名)、 云南(2 名) 三、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具体专业要求: ·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 5.0 以上(经佩戴隐形 眼镜矫正 4.8 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 5.0 以上(经矫正 4.8 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 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 2016 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我校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 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我校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 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专业考试准考证》。

2016 年我校部分院系专业初试(或初试+复试)除北京考点之外,另设: 杭州、成都 考点。

(一)专业报名: 1. 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⑴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6 日起至 1 月 16 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⑵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电影学院 2016 年本科、高职招 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误 填、 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 未完成网上交费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⑶ 报名网址:https://bkbm.bfa.edu.cn 第一步:登录报名网址,使用考生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常用邮箱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身份证件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官网: 第三步:选择报名类型,同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第四步:填写考生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请考生认真按规定上传; 第五步: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同时选择考点; 第六步:网上交费;· 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费不予退还。· 初试报考费 100 元;复试费 80 元;三试费 80 元。考生按参加的考试阶段,通过报名系统缴纳费用。·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初、复试的考试,报名时须一次性缴纳考试费 180 元。网上缴费在线支付客服电话:4001-500-8002. 关于《北京电影学院 2016 年本科、高职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各阶段《准考证》。考生凭自行打印的各阶段《准考 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阶段的专业课考试,无需加盖公章。

考生请注意:· 各阶段的考试通过情况查询、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考生均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 确认信息后,不得修改考生信息;完成某专业方向的报名费支付后,不可以更改 报考专业方向。

·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 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初试(或初试+复试)的考试。

·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核对考试时间,在考试时间不冲突以及专业方向间未做兼 报限制说明的,考生可选择兼报。但最多只能兼报 3 个专业方向(含戏剧影视表演高职)。·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如专业考试两个方向均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不分先后。

· · 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三个方向间不得兼报。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 报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需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学校不组 织校考,考生按该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无计划省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业。

不按以上规定执行,重复报考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所涉及专业方向考试成绩 均作废。· 报考我校高职学院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表演学院表演专业(本科)的报名,并在填报专业时选择兼报高职,缴纳一份初试报名费 100 元,持表演专业(本 科)准考证参加表演专业(本科)的专业课初试,成绩共用。初试合格后,考生进入报名系 统缴纳一份复试考试费 80 元,持表演专业(本科)复试准考证参加表演专业(本科)的专 业课复试,成绩共用。待复试合格后,须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 的三试,缴纳三试费 80 元。缴纳三试费成功后,自行打印高职三试准考证,按三试考试安 排参加三试。

3. 关于报考审核 官网: 考生参加各专业面试阶段,须参加审核。审核时,考生需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②带有 2016 年高考考生号的(《考生报考证》或《艺术类准考证》或《普通高考考生 报名信息单》)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需提 交)④《专业考试准考证》;⑤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原件。经审核不符 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专业报考资格,后果自负。

(二)关于考点: 1. 北京考点:考试地点在北京电影学院·校内。考试专业:涉及简章中列举的各个专 业 2. 外埠考点:具体信息如下注:1. 外埠考点只设初试(或初试+复试)。

2.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初试(或初试+复试)的考试。

(三)关于专业课考试: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持临时身份证,须同时携带户口卡)和自行打印 的《专业考试准考证》(A4 纸大小),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 进入考场。

2. 考场安排:北京考点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务 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以及在学校指定“发榜处”公布的考场安排。 官网: 外埠各考点:各专业初试(或初试+复试)考试安排,以各考点现场公布的“专业考试 考场安排”为准。外埠各考点不阅卷、不单独公布结果,试卷统一带回本校一起评判;进入 下一阶段的合格名单及考试安排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首页的 “通知公告” 以及在学 校指定“发榜处”公布的考场安排。

3.考试纪律: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 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 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并 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4. 按教育部规定: 我校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 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4 倍。

考生可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查看“专业考试合格榜”的具体发榜时间。

五、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 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 参加文化课考试。

2. 报考我校高职的考生需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无计划省的考生填报志 愿无效。如省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 格证,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官网: 官网: 官网: 官网: 官网: 官网: 官网: 官网: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2016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 联招考试 ,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 学测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 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 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s://。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