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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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略) 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略) 第一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为: (一) 头发: 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 保持清洁, 不剪奇形怪状的发型, 不得染异色。

男员工头发要定期修剪,长短应适度。

(二) 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

(三) 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四) 女员工化妆应适度,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 的香水。

第二条 与人交谈时,神态自然,平易近人,不讲粗话、脏话。在办公和公共场所不大声喧 哗。在使用电话、办理公务和与人交往中坚持使用“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 谢谢、再见。

第三条 员工行为举止方面的具体要求为: (一) 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 45 度,腰背挺直,头微向下,两臂自然, 不耸肩,在长辈或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身体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不得翘 二郎腿。要移动椅子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三) 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 大力、粗暴。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 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四)客人进入办公室时,接待者应主动打招呼让座,不得推诿或冷淡来者。

(五) 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 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如是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六) 在通道、走廊要放轻脚步,靠右侧行走。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 唱歌或吹口哨等。

(七)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时要礼让,不能抢行。

(八) 在公共场所员工应礼让上级和外来宾客,男员工礼让女员工,年轻者礼让年 长者,有序的进出公共场所。

(九) 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乱丢杂物。

第四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变化按要求着装。T 恤、衬衣(不系领带情况下)或外衣的扣子应从第二粒扣开始必须系上。裤子长短适宜,不 准挽裤脚。

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准趿拉鞋;女员工不准穿“皮拖”鞋。

第五条 胸卡佩戴规范。穿 T 恤时,胸卡应戴在第二粒扣子下;穿衬衣、西服时胸卡戴在左 侧口袋上(靠右佩戴) ;工人蓝工作服均戴在上衣左口袋的右侧;胸卡内不准插入其它物件。

第六条 爱惜公司的物品和设备,不随意损坏,不野蛮对待。

第七条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须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未经同 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八条:工作时间打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接听电话时应先自报公 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知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 待对方挂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对不指名的电话,如自己不能处理,应及时将电话交给能 够处理的人;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第九条 在办公或生产制造过程中,及时清理桌面或操作台,物品不得乱摊乱放,要摆放整 齐,人离岗位要将座椅推靠办公桌或工作台处,熄灭照明灯,下班前做好收盘作业后方可离 开。

第十条 文明用餐,餐后应将自己的桌子整理干净(将废弃物收走) 。

第十一条 乘坐班车要有序,依次上车,不要拥候在车门口。乘车要服从指挥、不抢 坐、不占坐,做到文明礼让。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十二条 用人计划的提出。

公司总体招聘计划之外的用人计划由部门提出, 部门负 责人根据需要填写《部门用人申请表》 ,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三条 招聘是以对外公开招聘为原则,若有些职位可以由同仁推荐或内部招聘, 人力资源部会公布给所有员工。

第十四条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符合条 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面试。

第十五条 面试程序。应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主管经理参加, 初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的初试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格者由主管经理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用;操 作工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共同面试,面试合格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面试前需填写 《应聘人员申请表》 负责面试的人员根据面试情况填写面试 。

印象并做出综合评价, 只有在评价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 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复试或被录用。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面试的人员, 由人力资源部与本人商定具体的报到时间。

新员工进入公司, 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 ,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证 件不齐的应按公司要求即时办理。

第十八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定期组织试用员工面谈,并 要求试用员工每月写出工作总结。试用期满,经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评价合格者,经主管经理 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

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表现合格,并出具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就、 失业证》 ,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 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变更合同期限、 工作岗位、 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 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 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 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但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九条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司。并在书面通知公司三十日内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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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二十五条的情形除外) 。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前三十日下发《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 ,双方都 同意续签的,在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办理续定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终止、解除合同后,公司应按照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0 就餐时间:12:00~13:00 第三十六条 考勤是考核员工、统计出勤、合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各部门要有专职考勤人员 负责考勤记录,每月 1 日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 报。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涂改考勤记录。. 第三十七条 遵守考勤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伪造、涂改病假单或编 造事实骗取假期。

第三十八条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 婚假、丧假、孕(产)假、哺乳假。

(一) 公休日:每周休息两天。

(二) 法定节假日:元旦(一月一日) 、春节(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 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 。

(三) 病假:工作时间外出看病,应由部门主管批准,其外出时间按病假处理。员工在病 假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第二职业,一经查明按旷工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 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六~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含)以下的为六个月; 2、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含)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含)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4、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内。

(四) 探亲假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 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 30 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 20 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另加路程假。

(五) 婚假 1、凡经登记结婚婚前检查享受公假一天; 2、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公假 3 天; 3、员工如属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 ,给予 14 天婚假。再婚员工不 享受晚婚待遇; 4、外地结婚的须有对方单位证明,另加路程假。

(六)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或公、婆、岳父、岳母去世者,给予 3 天丧假; 2、去世者在外地居住的,以户口薄为准另加路程假。

(七) 孕(产)假、哺乳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怀孕满六个月时必须退出现岗,休假至婴 儿满六个月为止; 2、难产或剖腹产者可增加产假 15 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产假; (八)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护理假,假期按公假对待: 1、晚育者(女职工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的配偶享有 7 天护理假,但 如配偶属再婚,原已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护理假; 2、子女患传染性疾病的,凭医院诊断证明和户口薄可享有 7 天护理假。

3、由总经理批准上学的员工,其上学及考试的时间视为公假。

婚、丧假与病假时间重复时,不得累计使用或顺延;与法定节假日重复时,可累计 使用,顺延计算。

第三十九条 请假制度 (一) 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 ,向部门主管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未来 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上班第一天须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单》 由人力资源部存查, 请假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须据实记录。

(三) 员工请假期满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不按时到岗者, 除确实因 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四) 公司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期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所请假期以旷工论处。

(五) 请病假事后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 理。

(六)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原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工作能力考核, 期满考核合格者留职。

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的,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批准权限:员工请假一般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如下: (一) 事假:1 天至 3 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至 7 天(含) 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7 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二) 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 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两周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病、事假不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算,超过 4 小时不足 8 小时按 8 小时计算。

(三) 探亲假、年休假由总经理批准。

(四) 公假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经理批准。

(五)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主管经理批准。

四、薪资与福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薪资规定 (一)博士学位(含在读)(3000—5000)元/月。

, (二)硕士学位(含在读)(2000—3000)元/月。

, (三)大学本科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有学士学位,1500 元/月; 初级职称,有学士学位,1200 元/月; 无职称,有学士学位,1000 元/月; 应届生,有学士学位,900 元/月。

(四)大专学历: 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1100 元/月; 初级职称,900 元/月; 无职称,800 元/月。

(五) 以上条款适用于管理、 技术人员和营销内勤人员, 营销外勤人员依旧实行 800 元/月。

(六)中专学历(含职专、技校) ,650 元/月。

第四十二条 转正人员工资依照从事的岗位不同划分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 四个层次,各层次薪资标准按照《XX公司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社会保险 按照天津市现行保险政策, 公司为正式员工上缴养老、 医疗、 失业和工伤四种保险。

(一)缴费比率。单位缴费比率为:养老保险百分之二十;医疗保险百分之九;失 业保险百分之二;工伤保险百分之一。

员工个人缴费比率为:养老保险百分之八;医疗保险百分之二;失业保险百分之一。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随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变化进行调整。

(二) 缴费基数。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按照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次月十日前 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第四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正式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率都 为百分之八。

第四十五条 交通补贴 (一) 发放范围。长期居住在南京路、曲阜道以北,卫津路,卫津南路以西,解放路、解 放南路以东,黑牛城道以南地区的员工。

(包括实习生、返聘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

(二) 不享受交通补贴人员:营销中心外勤人员;公司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人员; 公司提供住房或房屋补贴人员;长期不在西青区上班人员。

(三) 发放标准。

交通补贴标准为 50 元/月人,随工资发放;缺勤 7 天以内,按 2 元/天从交通补贴中 核减;缺勤超过 7 天(含)减半发放;缺勤工时一半(含)以上,全额免发;出公差者按实 际天数核减交通补贴。

第四十六条 房租补贴 (一)发放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市内无居住地、 公司不提供宿舍;已租房的单身在职员工。

(二) 发放标准 博士学位:800 元/月(在读另议) 硕士学位:400 元/月(在读另议) 学士学位:200 元/月 专科学历:150 元/月 每月随工资发放。

(三) 享受此补贴的员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真实、详细的租房地址及租房协议和 租房收据。

(四)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租房补贴,转正后按照标准一次性补齐。

第四十七条 餐费补助 公司为员工提供 4 元/天的午餐补助, 每月初按照上月实出勤 划入饭卡。

第四十八条 其他福利。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 为公司提供其他福利。

如过节补贴, 防暑降温补贴,取暖补贴等。

五、员工休假及加班规定 第四十九条 休假期间薪资待遇 (一)病假 1、条件:休病假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2、每月累计病假在制度工时一半(含一半)以下时,病假期间每日扣除日薪资的 50%。

计算方法:日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0.92 扣减金额=日薪资×50%×所休天数 3、每月累计病假天数在制度规定工时一半以上时,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 80%计发工资。

4、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临时聘用人员病假期间薪资扣减方法: 扣减金额=日薪资×病假天数 (二)工伤 职工因公(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执行。

(三)孕假、产假 1、孕假: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增加孕假。公司规定女职工怀孕 6 个 月必须退出现岗,自怀孕 6 个月至婴儿出生,期间可享受孕假待遇,孕假期间按每 月 600 元计发工资。休孕假应提前递交申请,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留存。自休 假之日起转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2、产假: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至婴儿六个月(哺乳时间合并在内) ,其间享受产假待 遇。产假期间,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3、休假期间,员工根据自身条件要求提前上班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复 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休假期满,能够上班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复职申请,经人力资源部 及主管经理审批后,按重新上岗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够上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 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计发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四)事假 员工请事假不足 4 小时按 4 小时计算,超过 4 小时不足 8 小时按 8 小时计算。

计算方法:扣减金额=日薪资×所休天数 生产员工按生产员工薪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

3、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

计算方法:旷工一日扣 2 倍日薪资。

扣减金额=日薪资×旷工天数×2 (六)迟到 员工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为迟到,对迟到 10 分钟以下者,扣罚薪资 5 元,迟 到 10 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者,扣罚薪资 10 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

(七)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扣罚薪资 10 元,超 过 10 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八)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年假:不扣减薪资。

(九)待岗及下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XX字[2003]1 号文件《关于公司内部实行待岗及下岗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十条 长期休假人员重新上岗规定 (一)休病假、事假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女职工休孕假、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重新上 岗工作的人员,仍从事原岗位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一个月;岗位或工作部门变动的, 岗位熟练考核期期限为三个月。同时,病休人员重新上岗时,还需提供就诊医院主治医师出 具的身体一康复、可以进行工作的书面证明。

(二)待岗(下岗)人员,重新上岗的岗位熟练期考核期限为三个月。

(三)工资待遇 1、营销中心人员,按同岗位预支工资标准的 80%计发,其他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2、实行记件工资的,基本工资按 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3、其余岗位,岗位工资按 80%的标准计发,其它工资项目按规定执行。

(四)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同意后适当缩短 考核期限。

第五十一条 生产员工加班规定 (一)员工加班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补报单》 ,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交 人力资源部签收。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确认后可事后补交《加班申请/补报单》 。

(二)加班时间的计算: 1、加班时间不足 40 分钟,不计为加斑。

2、加班时间在 40 分钟至 1 小时以内,计为加班 1 小时。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 小时。

3、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调休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办法按生产 员工薪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下列情况不得计为加班: 1、参加会议、培训、旅游、参观、考察学习、洽谈业务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2、物资采购、推销产品、催收货款期间遇有的公休假日。

3、下班后或占用晚上休息时间参与洽谈业务、招待宾客、商谈工作的。六、培训制度 第五十二条 为陶冶员工情操, 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 公司会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使员工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 公司识别不同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 特殊工种人员等,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一)新员工培训 1、公司基础培训: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质量方针、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新员工进入公司一周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2、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工作要求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3、岗位技能培训:由指定人员教授日常工作,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 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

(二)在岗人员培训 按照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全面岗位技能(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工艺装备部根据国家对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联系上级劳动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对 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转岗人员培训 主要根据所转岗位性质, 进行部门基础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同第五十三条 (一) 2、 3) 。

第五十四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审批。人力资源部每年 2 月份向各有关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制定 通知” ,各有关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培训要求,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负责人、培 训时间、培训对象等,书面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要求编制《 年员工培训计划》 ,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下发至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公司内部培训的实施。企业内各种培训,主要负责人应预先准备好培训教材,制定 实施方案,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根据培训通知日程的安排,各部门组织好本部门员工进行 理论授课及实际操作等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 外部培训 需要外培的员工应先填写 《员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培训。

, 培训费用先由员工本人垫付,培训考试合格后报销培训费用。

七、员工调动与离职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被调职者不得借故推诿,其 薪资同时按异动后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八条 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审批单》 ,经调出、调入部门主 管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下发调配单,方可调岗。

第五十九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 需提前 3 天书面写辞职报告通知公司; 合同期内 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第六十条 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六十一条 辞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调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和《员工离 职审批表》 办理完毕后可离职。

, 第六十二条 离职员工应在离开公司一月内办理档案及保险转出手续。

第三章 员工纪律及处罚制度 一、工作纪律 第六十三条 严守职责,坚守岗位,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了 事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在岗工作时间不准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严格执行 “十不准” 不准窜岗; : 不准空岗; 不准吸烟;不准饮酒;不准玩棋、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不准干私活;不准躺卧、睡岗;不准反锁门;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六十五条 上班进厂工作时间内要按规定着工作装,佩戴胸卡。

(胸卡佩带要求见 第六章) 第六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准在厂内各种用水场所洗涮私人衣物; 不准在办公室、 卫生 间和厂区等地方晾晒衣物。

第六十七条 工作期间不准坐在(或将脚放在)操作台、检验台或办公用桌面上。

二、工艺操作纪律 第六十八条 工艺操作纪律按各部门制定的《生产操作工艺规范》执行。

三、保卫保密纪律 第六十九条 员工应通力合作,不得吵闹,自觉维护公司内秩序,不得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打 架斗殴;职工要服从管理和指挥,不准借故纠缠谩骂、殴打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敢于 管理、善于管理、不得态度蛮横、辱骂、刁难员工。

第七十条 非乘班车上班的员工进厂时,要主动出示胸卡;自行车、摩托车存放在车棚内,不 准推入厂区内,更不得在厂区内骑行;携物出厂必须主动出示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的施工队必须在开工前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办理治安登记, 领 取临时出入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十二条 严禁在公司内兜售各种商品; 严禁各种形式的具有赌博色彩的活动; 严 禁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违禁品入厂。

第七十三条 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生产技巧、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密、设计图纸、管 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计算机软件、经济数据等) 。

四、处罚制度 第七十四条 违反下述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对于违纪行为,对应下述标准处以罚款,罚款依据反馈通知单,从违纪 人当月收入中予以扣除。

第七十六条 以下所列行为为一般违纪: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10 元: 1. 工作时间吃早点、吃零食的; 2.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3. 在办公室、卫生间、厂区内晾晒衣服的(按件计算) ; 4. 将胸卡挂于领口、腰带或裤子口袋处的; 5. 上班期间工作服穿着不全(只穿工作服衣或裤〈裙〉 )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20 元: 1. 虚报、漏报员工出勤记录的; 2. 迟到(班车晚点另论) 、早退的; 3. 工作时间反锁门的(按在场人数计算) ; 4. 工作时间窜岗的; 5. 上班期间未佩戴胸卡(不含胸卡遗失、损坏正在办理补卡手续的)的; 6.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生产作业的; 7. 穿拖鞋进厂的; 8. 其他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30 元: 1. 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的; 2. 工作时间内坐在(或将脚放在)操作台、检验台或办公用桌面上的; 3. 在厂区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按件计算) ; 4. 将自行车、摩托车推进厂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50 元: 1.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的; 2. 在岗工作期间躺卧的; 3. 上班期间干私活的; 4.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岗位缺员的当事人; 5. 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的; 6. 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棋、牌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 7. 将自行车、摩托车推入室内或在厂区内骑行的; 8. 在公司内兜售商品的; 9. 以下所列行为均视为严重违纪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100 元: 1. 旷工一日的; 2. 工作时间内睡岗的; 3. 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公司的; 4. 有门不走跳窗户的; 5. 借故纠缠领导,影响工作的; 6. 携带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公司的; 7.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到生产现场参观、拍照的; 8. 员工之间吵架,相互辱骂或辱骂他人的; 9. 施工队未办治安登记而同意开工的责任人; 10. 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 200 元: 1. 工作时间脱岗睡觉的; 2. 工作时间饮酒的(招待客户除外) ; 3. 在指定场所或规定时间(营销业务人员除外)之外吸烟的; 4. 擅自动用非本岗设施、仪器仪表的; 5. 不服从正常管理和指挥,借故找茬谩骂、侮辱领导或他人的; 6. 管理人员态度蛮横,有意辱骂下属的; 7. 打架斗殴,致他人轻微伤的责任人; 8.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产品批量缺陷的责任人; 9. 在公司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的(按在场人数计算) 。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1.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的; 2. 在医疗期内从事非法活动或其它有经济收入活动的; 3. 无正当理由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续假手续的; 4. 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

第七十八条 携物出厂无出门证的,以盗窃论处。

第七十九条 盗窃公、私财物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 对违纪当事人经济处罚的分类标准: 1. 工人违纪,按处罚标准执行; 2. 班组长、一般管理人员违纪,按处罚标准的 150%处罚; 3. 公司中层以上人员违纪,按处罚标准的 200%处罚。

第八十一条 违纪当事人态度恶劣、对确定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或违纪行为对公司形象、声誉造 成恶劣影响的,可视其程度,处以处罚标准 3 倍以上 10 倍以内的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

第八十三条 因当事人违规造成公司损失的, 除遭受相应规定惩处外, 公司有权视后 果情况,给予相应追索惩处。 第八十四条 员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根据情节和认识程度, 下岗待业 1 周~3 个月, 接受培训和教育,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八十五条 建立违纪档案, 公司检查查处的违纪行为, 由人力资源部逐人逐月逐项 登记违纪时间、违纪事项、罚款金额、处分种类及违纪点数。

第八十六条 公司采用点数的形式对违纪当事人进行处罚记点,具体规定如下: 1. 以违纪罚款金额计算,每十元记 1 点; 2. 受警告处分的,记 10 点; 3. 受记过处分的,记 20 点; 4. 受记大过处分的,记 30 点; 5.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记 50 点。

第八十七条 受到行政、经济双重处罚的,处罚点数累加。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违纪记载点数累积达到 100 点的; 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 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且拒不服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4. 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一般违纪行为的; 5. 一年内两次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 6. 伪造主要学历、国家各类证书、职称证等而被录用者; 7. 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够刑事处分被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的; 8. 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九条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纪, 除了对违纪当事人处罚外, 还要追究其主管上级 的责任。

工人违纪,按处罚金额计算,所在班组负责人株连 50%,百人以上部门负责人株连 20%,百人以下部门负责人株连 30%; 管理干部、部室员工违纪,按处罚金额的 20%株连部门负责人; 被株连人在违纪现场的,按违纪当事人同等处罚标准进行株连处罚。

第九章 检查 制度 第九十条 各部门要依照本守则制定检查制度,对本部门纪律进行经常性自查。

第九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对公司人员纪律情况 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反馈。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守则 第九十二条 新进员工公司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公司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 才能进入生产或工作岗位。

第九十三条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全过程安全有序。

第九十四条 树立科学、安全的行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三查二按一检点”的安全行为规范, 即在工作前、中、后查作业环境安全状况,查设备安全状态,查作业内容中危险因素;按操 作规程、按工艺纪律操作;随时检查运行过程中自己、设备、他人的不安全苗头。发现隐患 及时排除,对本人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领导反应。

第九十五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 操作或冒险作业,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设备及设施有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并报告有关负责人。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九十六条 生产现场女职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男职工不准赤背。操作机 床时不准戴手套、敞怀、戴围巾。

第九十七条 从事各类生产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既要做到 持证(必须是有效证件)上岗,又要做到无防护不作业,并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工作程 序去做,严禁野蛮操作。

第九十八条 生产现场的工具、材料、工位器具等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牢固。

第九十九条 公司内设立固定时间的吸烟室(在公司食堂旁边,仅限于就餐时间内, 营销中心业务员除外) ,其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手册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 本手册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一百零二条 本手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后,向全体员工公布生效。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一百零三条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工业企业员工手册

制 造 企 业 员 工 守 则

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 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员 工 守 则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时间及考勤请假及准假权限辞职与辞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冠霖 奥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 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 、 、 限公司员工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 。

第二条 员工守则由公司行政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在讨论修改的同时, 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条 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 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四条 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员工守则为公司专用管理软件,属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或借 给他人翻印。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公司,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 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七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整体意识。

第九条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坚持公司“做华北地区最知名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的目标,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 与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掩饰工作的过 失或错误。

第十二条 爱护公司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文明就餐, 文明休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降本节耗,反对贪污盗窃、损 公肥私、挥霍浪费。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凡发现或查实有 1 次不“打卡”的,当事人给予人民币半天 工资的处罚。

(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应提前报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阳奉阴 违、敷衍塞责、拒绝管理或消极怠工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因事、病等原因不 能正常上班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第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从事生产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发生擅自离岗、睡觉、窜岗、 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玩儿游戏、聊天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 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十九条 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 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 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 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 无袖装、 吊带装、 透视装、 超短裙、 背心、 拖鞋或 “赤膊” 。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严谨把酒、饮 料、食物等带入生产区。

第二十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 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 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料。

第二十五条 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 等,切实提高与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 秘密。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未经法人授权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工作对公司构成业务竞争; 三、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同类业务竞争对手; 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 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 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春节等法定假日视情况另定。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 ,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副总经理以上领导 反映,其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最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劳动时间及考勤第三十三条 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 8 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 30。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行政部部审核, 经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电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与部门经理 记录为辅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 2 小时的。

4、行政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1—5 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 10 元的处罚;超过 5 分钟不足半小时的, 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其内容主要有: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 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 工的出勤检查。

七、考勤统计:各部门当月的考勤在次月的 5 日前上报公司行政部,并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 工作。考勤时间段:当月 1 日至 31 日(一个月) 。第六章 请假及准假权限第三十六条 请 假 一、员工请各类假或休假,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并报行政 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若遇特殊情况请假者,必须当日提前电话告知本部门主管,并于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 准假权限 一、事假:二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二、病假:二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以上凭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手续,由公司领导批准。

三、丧假:本地籍员工原则上五天以内;外籍员工根据往返路程确定其假日,由公司领导批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总经理签署意见。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 一、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按照“定岗、定人、定责、 定薪”的原则,确定各类招聘人员的任职条件,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计划,报经总经理审批后,本着公 开、公平、公正招聘,好中择优、优中选精的原则,实施招聘计划。

二、办理入职员工手续 1.入职员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近期 1 寸彩色免冠照片 3 张; (2)近期(三个月内)健康证原件; (3)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经审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工证明》 ; 2.办理员工证及考勤登记。

3.若需住宿的应办理住宿手续。 4.到就职部门工作。

5.办理暂住证: (1)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张; (2)办理暂住证手续费按地方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与合同期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 1—3 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部门主管将其《试用期考核表》报行政部专 员,由行政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符合录用条件的即可转为合同期。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 1.合同签订:公司应当自员工入职(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可根据员工的 岗位和工作性质约定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如员工入职(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通知拒不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2.合同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一年内行政处分 2 次或者一年内行政、 经济处分累计 4 次或者在公司工作期间行政处分累计在 3 次以上的; (3)一次连续旷工超过 2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5)在生产区食用食品、吸烟经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公司内寻衅滋事、欧打他人、酗酒、赌博情节严重的; (7)捏造事实、散步谣言、诬陷诽谤恶意毁损公司形象或者谩骂、侮辱公司员工情节严重的; (8)盗窃、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 (9)故意毁损公司财物价值在 200 元以上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10)煽动或者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扰乱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1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14)员工“兼职” ,对完成本岗位、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的情形。

3.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五、职业培训、考核与发展 公司建有完善的员工职业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公司根据各岗位员工业务工作和专业 技能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安全消防知识、业务工作、岗位技能、质量体系、技改研发、企 业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以适应本岗位工作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并从培训中积累和提升个人人 力资本。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实行不同方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当年度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 作绩效和综合素质水平,作为员工薪资、晋升的条件,为员工实现个人的价值和人生目标,提供与创 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六、员工档案建立与保管。第三十九条 薪酬福利机制 一、员工薪酬: 1.实行计件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计件工资) 、加班费及超额工资; 2.实行日薪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加班加点费及绩效考核工资; 3.实行月薪制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销售提成、年度效益考核奖金。

员工薪酬不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而及时调整。

二、员工福利 :劳保福利、法定节日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福利。

三、员工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 : 1.上月工资在次月 10 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 2.公司为员工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办并以“打卡”方式将工资支付到员工工资专 用账户。公司有关部门的员工由财务部支付现金。

3.员工剩余的部分工资在当年度底(春节前)一次性结算付清。

四、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从员工薪酬中扣除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员工(私人)借款; 3.公司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五、薪酬原则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活薪酬管理机制,公司实行下列薪酬原则: 1.按岗按劳按能定薪,多劳多得的原则; 2.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3.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4.依据“德能勤绩”表现,能升能降的原则; 5.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建立并实行工资增长机制的原则。商业秘密范围与保密制度一、本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一) 、经营信息: 1.公司付诸实施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对外联系与协作计划、并购重组计划、合资合作计划; 3.公司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表; 5.公司管理决窍、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内部通讯录;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资料; 8.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技术信息: 1.公司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工程设计、模具设计、电路设计、程序编制、研发的各类技术资料; 2.公司产品配方、制造方法、工艺流程; 3.公司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与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 4.技术文档、相关电子文档及函电、函件; 5.公司出资引进的专项技术资料; 6.员工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总结的专项技术资料。

(三)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制度: 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2.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或借用公司商业秘密资料时, 应填报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 可使用(借用) ,并在使用(借用)完毕后立即办理归还手续; 3.公司所有员工不该知道的商业秘密不得过问,不该涉足的保密重地不得涉足; 4.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均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 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5.涉密岗位人员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 经理办公室; 6.公司员工因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遗失保密资料的,除全额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外,若 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资源 一、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共享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每 天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

二、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其生产工作及解决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禁止在 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对于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资源,严禁 利用计算机资源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拷贝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相关资料。

四、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 光盘和 U 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非公司所有之台式机、便携机连入公司内部网络。

六、计算机资源是公司财产,各部门应正确使用与操作,认真做好清洁维护工作,以延长计算机 的使用寿命。第八章 奖第四十二条 奖 励 一、为公司作出贡献的集体和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将视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奖励 : 1.管理领先,效益领先,增幅领先,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销售任务的; 2.顾大局、识大体,团结一致、精诚协作,内外部关系和谐融洽,没有发生过争吵打骂等纠纷和 事件的; 3.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完成各项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4.关心公司发展,在促进企业管理、新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或技术进步取得明显 实效,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使公司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5.为公司增产增效、市场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或其他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成绩突出的; 6.忠于职守,敢于揭发偷窃公司财物、技术资料、泄露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 纪行为,或及制止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不良行为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7.为防止事故发生,或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临危不惧处置适当,及时控制事态恶化,使公 司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的; 8.团结协作,助人为乐,遵守社会公德、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言行规范,为人师表的; 9.参与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活动并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10.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奖励种类与标准: 1.精神奖励为授予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个人“优秀员工”荣誉证书。

2.物质奖励为奖金 100—2000 元。

三、奖励审批权限: 1. “优秀员工”由各部门、各车间将拟奖人员名单上报(附简要事迹材料)行政部,并经审核, 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 “先进集体”由部门经自荐、推荐、民主评议后,由行政部总结书面事迹材料,并报公司行政 会议审核批准。

四、评先奖励原则上与公司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特殊情形确需及时表彰奖励的,由公司行政会 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处 罚 为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本公司辅之以相应的处罚(教育) 手段。凡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一、一般过失行为: 1.搬弄是非、造谣生事、影响团结、损害他人名誉的; 2.上班时间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的;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闲谈的; 4.上班时间吃零食、上班时睡觉、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的;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 6.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7.攀折、损坏厂区树木、花草的; 8.长时间搓麻将、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而影响生产工作质量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9.上班时间到浴室洗澡的; 10.在浴室洗衣服的; 11.在生产区内吸烟、厂区内吸“游烟”的; 12.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二、严重过失行为: 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累计三次以上)的;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3.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造成一般、较大和严重生产事故的; 5.未经领导批准,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尚未造成后果的; 6.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乱开配电设备的; 7.酒后上岗的; 8.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三、重大过失行为: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刑事责任)和公司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 响的;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7.利用工作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8.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金钱或实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害公司利益的; 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10.泄露、披露或向他人提供、窃取公司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四、 处罚程度: 1.凡具有一般过失行为之一者,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并予以 100-300 元的处罚;累计达三次以 上一般过失行为的,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2.凡具有严重过失行为之一者,书面警告或予以通报,并予以 200-500 元的处罚;累计达二次以 上严重过失行为的,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3.凡具有重大过失行为之一的,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公司予以通报,并予以 500-1000 元的处罚; “一犯”即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辞退。

4.若“一般,严重,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 任。

五、处罚权限: 1.一般过失行为由本部门、本车间主管报经企管部和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2.严重过失行为由本部门、 本车间主管以书面形式上报企管部和行政部, 经企管部和行政事务部核 实并报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3.重大过失行为由本部门、本车间主管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处罚。

4.严重和重大过失行为的处罚,由公司办公会成员参与,以确保“实事求是,严肃公正”的实施 处罚。辞职与辞退第四十四条 辞 职 一、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或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必 须提前三十日向部门经理提交《辞职申请书》 。

二、按程序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员工方可辞职。

第四十五条 辞 退 一、依据法定条件的规定,符合辞退条件的将予以辞退。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

第四十六条 辞职、辞退员工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清全部工作资料、 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公司按规定与其结算薪酬。

第四十七条 员工未按规定辞职或者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 赔偿。第四十八条 本守则是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守则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 项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守则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守则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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