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平备案介绍信

进平备案介绍信

介绍信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兹有我单位在 (部门名称)担任 (职务) 的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 份证号) ,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 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 如被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进平备案介绍信)介绍信进行申报,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方公章) (日期)篇二: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和介绍信 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 市外汇管理局: 我司于****年**月**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 ,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于****年**月**日在外经贸管理局备案(备案登记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年**月**日在深惠州关海关办 理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 。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

请予审核批准。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 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介 绍 信 市外汇管理局: 兹介绍我公司职员张**(身份证号:*******************)到贵处办理相关业务,请给予 接洽.法人卡号为:*****************操作员卡号为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篇三:外经贸备案表介绍信 介绍信 青岛市商务局: 我公司现委托 (身份证号: )前 去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表,请予以接且!谢谢! 青岛 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日篇四:介绍信_查询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 介 绍 信 成都市××区工商局: 兹派我单位×××(身份证号码:51014519××××××5468)前往贵处查询并打印公 司登记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

请予以方便。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篇五: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备案须知 外省进豫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分为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 备案。

一、投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须提供的备案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要求原件)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网上下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特殊 工种 6 人证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术 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业 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 件。

6、外省进豫企业备案办理时间:每周二、五 办理地点:14 楼 1406 室 二、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已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以 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工程项目备案。

其它情况下中标企业工程项目备案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 2.参加公开招标投标公告;邀请招标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对驻豫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 5.施工企业驻豫的建造师证、 岗位证书、 资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质检、 安全、特殊工种等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的上岗证书及经济技 术人员资格证书和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的职业单位须与进豫企 业名称一致。

注:以上备案工作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验证后退还并留存带行政公章的复印 件。

进平备案介绍信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平建(2011)137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完善统一开放、 公平竞争、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 省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 〔2009〕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是指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外,经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劳务分包和工程监理企业。

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平实行资质认证制度,资质认证分长期资质认证登记和单项工程 资质认证登记两种。

(一)长期进平资质认证登记 长期资质认证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或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及其认证登记的建造师(总监)业绩信用状况良好, 近两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3、总公司 须委派一名分管领导(副总以上职务)负责在平业务,担任驻平总负责人;4、成立驻平机 构,驻平机构管理人员组成:驻平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5、在我市有固定的且满足使用条件的办公场所、固定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设备。6、 驻平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应满足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且驻平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不得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工程中任职,质量、安全机构负责人不得在项目中任职。

7、除办理驻平认证登记的建造师(总监)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我市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 理(总监)。8、任命的驻平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质量、安全负责人等通过认证登记 后,半年内不得变更。9、担任驻平总负责人需到平顶山住建局进行事前约谈(质量、安全、 清欠农民工工资)。

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申请长期资质认证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从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下载并按要求打印填写的《驻平资质认证登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工程介绍信、企业近两年无质量 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6、企业成立驻平机构的文件; 7、企业法人对驻平总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总公司担任副总以上职务的任命文件及 相关证书; 8、驻平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任命书、技术、财务、质量、安全负责人、建造师 (总监)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简历、职称证、注册证、上岗证、 劳动合同及6 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缴纳基数、缴纳年份 等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办公面积特一级(甲级) 企业不少于100 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50 平方米;固定的办公联系电话。

长期驻平资质认证登记工作由总公司分管副总及驻平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提供原件验 证后留存复印件。

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凭上述材料填写《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持《驻平资质认证登记 表》参加工程投标报名。

(二)单项工程资质认证登记 单项资质认证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或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及其认证登记的建造师(总监)业绩信用状况良好, 近两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3、公司未 办理长期驻平资质认证登记;4、投标建造师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5、工程 中标后,需办理单项工程告知性登记,成立专门的驻平机构,驻平机构组成及要求同长期驻 平资质认证登记企业,驻平机构负责平顶山辖区内所有工程的管理工作;6、同一企业在我 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须办理长期驻平资质认证登记。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申请单项工程资质认证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总监)注 3、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授权委托书;4、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证明。

单项工程资质认证登记须由建造师本人办理,提供原件审验,留存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 件。经审验合格后,由市住建局开具《进平介绍信》,企业持《进平介绍信》参加建设工程 投标活动。省外建筑企业由建造师本人持河南省住建厅核发的进豫施工介绍信及以上材料复 印件即可换发《进平介绍信》。

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工程中标后办理单项工程告知性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驻平单项工程登记表》; 2、中标公示信息,分包企业提供分包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文件中工程配备的建造师(总监)注册证、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及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6 个月以上的社 保证明。

6、企业近两年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7、公司成立驻平机构的文件; 8、企业法人委派公司副总担任驻平总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总公司担任副总以上职 务的任命文件; 9、企业法人对驻平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任命文件;驻平机构管理人员(技术、 财务、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简历、职称证、注册 证、上岗证、劳动合同及6 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安全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办公面积特一级(甲级) 企业不少于100 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50 平方米;固定的办公联系电话。

单项工程告知性登记须由驻平机构负责人或建造师本人办理,并对公司委派的驻平机构总负 责人(副总以上职务)进行约谈,提供原件审验,留存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三、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在建工程项目 在施工期间因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质监、安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 (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书投标的;(三)不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而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因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未及时妥善解决的。

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在我市参加工程招投标资格、暂停承接施 工或监理业务6 个月:(一)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安全事故的;(二)一年内在我市 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国家规定实施处罚外,取消《驻平资质认 证登记表》,清出平顶山建筑市场:(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 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涂改、伪造相关材 料骗取《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或《进平介绍信》的;(四)进平登记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三 人以上安全事故的;(五)连续一年在平未承接业务的;(六)进平登记有效期内两次被暂 停投标资格的;(七)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未能妥善解决, 影响恶劣的;(八)在建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的; (九)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十)应招标工程未经 招标,施工单位已开始施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的。

四、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投标报名资格时,要检查外地建筑业企业的《驻 平资质认证登记表》或《进平介绍信》。质监、安监、装饰办、局执法队等部门在对施工现 场进行检查时,应检查外地建筑业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驻平资质认证登 记表》或《驻平单项工程登记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使用外地专业分包、劳务 分包企业时,要落实其是否办理了《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或《驻平单项工程登记表》。监 理企业在监理的工程中,要落实外地施工企业是否办理了《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或《驻平 单项工程登记表》。

五、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在我市承接工程的外地进平建筑业企业,要在2011 月30日前,持原有的外地进平登记手续到市住建局换发《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对逾 期不按规定换发的,视为无在平承接工程资格。外地招标代理机构驻平登记手续按照平建文 [2010]288 号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建设局参照执行,凡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平资质认证登记表2、外地建筑业企业驻平单项工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