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证书犯罪

伪造公证书犯罪

“当事人朱××、岳××来我处申请办理个人抵押贷款公证,出示的结婚证件系伪造,并且当事人也予以承认。请全市各公证处公证员注意审查。”昨日,成都公证处工作人员周静通过同行QQ群发出警示。

就在成都公证处遭遇假证“冲关”被发现不久,来自国力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通过我市公证行业QQ群也向同行发出了“警报”:“当事人耿××委托其妻邹××按揭购房,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耿××持假的临时身份证,并冒名顶替,被我公证员识破后,急忙离开本处,请大家注意。”

为防范假证件“冲关”,我市公证机关全面配备了身份证检测仪,通过提升技术监控等措施进行拦截。但还是防不胜防,据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统计,每年全市公证行业遭遇各类假证件诈骗“冲关”上1000起,被发现收缴的各类假证件超1000件。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年来,涉及公证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造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等现象日益猖獗,严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证乃至整个社会的公信力,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愈演愈烈的假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变卖公证书的违法行为也引起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视。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司法局就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维护我市公证执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以及伪造、变造或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今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将会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形成查处和打击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哪些行为属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公安机关从案件定性角度作了介绍。

打击:依法处理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八类案件

据介绍,这八类案件是:

(一)行为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故意向公证机构提供伪造、变造、买卖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故意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行为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有故意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行为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有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行为人伪造、变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证书的过程中,实施了伪造公证机构印章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行为人实施上述(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八)违法行为人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建立造假行为档案和报案登记制度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公证机构派员前往核查当事人户籍、身份档案信息的,要予以配合和提供便利。各公证机构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案件,要建立造假行为档案和报案登记制度,并及时更新、长期保存,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防范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部门、经侦部门、治安部门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对公证机构和群众的报案或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要迅速受理,及时出警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职能部门查处。

市公安局要求,扰乱我市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由当事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犯罪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犯罪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同时,要及时曝光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以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教育。本报记者 朱光泽

(原标题: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将面临追究刑责的后果)

[标签:(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伪造公证书犯罪)biaoti]

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的两年中,上报的涉及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案件多达203件,而因此引发的公证投诉则占到了所有被投诉案件的15%。

据统计,目前,一些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申办业务,假身份证几乎占到全部申请公证虚假材料中的26%;假结婚证占据虚假材料的16%,位居虚假材料中的第二位,其次为假学历学位证件,占14%;假离婚证占9%;假户口本占8%。

有业内人士指出,面对不法分子骗取公证或制造假公证层出不穷的新花样,仅靠公证员意识的提高和技术手段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信息的核实能力更为关键

本网记者李松 黄洁 本网实习生吴萌

儿子带着“假父母”从公证处骗得了委托出售房产的公证书,并利用这份公证书顺利将真父母的房屋卖出,导致亲生父母流落街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的过错导致两位老人无家可归,判令公证处赔偿120余万元。

面对这样一份判决,被判赔的公证处表示“满腹委屈”。《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法分子通过冒名顶替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问题已非常严重,此外,还伴随着伪造公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等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的两年中,上报的涉及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案件多达203件,而因此引发的公证投诉则占到了所有被投诉案件的15%。尤其是今年以来,这种现象更是有增无减,在10余天内,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就曾接连查出5起企图利用假离婚证、假法院文书骗取公证书的事件。

80%公证诈骗涉家庭财产

2009年12月底,张大爷家忽然来了一个陌生人尹某,此人手持张大爷家的房产证让两位老人搬离。莫名其妙的两位老人询问后才得知,原来,张大爷家的房子早已被自己的儿子私自卖给了别人,而“成全”了儿子买卖行为的,就是一份老两口“委托”儿子售房的公证书。

对于这份公证书的由来,作为当事人的两位老人以及公证处均表示“很无辜”:老人称之前毫不知情,是儿子私自找他人冒充自己到公证处办的手续;公证处则认为,自己在出具公证书之前已经全面履行了各项公证审查、办证程序,并不存在过错,只是可能在人证相符的审查中出现了失误。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面临无家可归的两位老人一纸诉状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据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王桂芳介绍,像上述案件这样,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时冒名顶替的情况其实屡有发生,往往申请人的相貌与证件照片资料的相似度非常高,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除了察言观色外尚缺乏有效的辨识手段。“最为严重的是,目前,部分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申办业务,假身份证几乎占到全部申请公证虚假材料中的26%。”王桂芳说。

王桂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被查处的伪造身份证件中大部分为第一代身份证,而“作假者”惯用的方法是运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只对照片进行更换。实践中,这些假身份证的材质仿真度极高,在没有技术手段的前提下,只用肉眼很难辨别真假。因此,虚假身份证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工作过程中最难认定的一种。

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曾对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情况进行过统计,结果显示,假结婚证占据虚假材料的16%,位居虚假材料中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