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网

篇一:高考填报志愿新优设计—2015陕西考生专用

高考填报志愿新优设计—2015陕西考生专用

主编:贾凤德

院校指南:

从普通高校到军事院校,从本科到高职,从公办 到民办,各个层次的重点大学,分别进行介绍。并继续设计我国两大民间大学排名机构的《2015年中国大学综合竞争力分类排名比较》和《2015中国一流大学名录》。

学科优势: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家重点学科分布等。(若有新的便代替旧的)。

专业特色: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1-7批我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我国著名大学评价专家的2015年我国高校的本科专业排名等。

志愿填报:

书中紧扣陕西高考填报志愿的新模式,从分段顺序志愿与平行志愿的区别,到平行志愿规则解读,从院校安排到专业选择,从风险分析到技巧掌握,并结合2013年和2014年陕西实行平行志愿的实际情况,方方面面

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网

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和提示指导,供考生和家长们填报志愿时参考。

录取参考:

1.书中有陕西近几年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各地市近三年的高考报名人数统计和各批次上线人数统计。

2.附有2013-2014年的各批次的详细录取数字:计划数、录取数、最高分、最高位次、最低分、最低位次、平均分,并在每所高校的名称前附有院校代码。

3.附有2013-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分专业录取分数线。(理工类有一批、二批的;文史类有一批、二批、三批的)

封面:

篇二: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陕西: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06月30日 10:00

1.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7月5日—10日17∶00,专科7月11日—12日17∶00。体育、艺术类:本科7月5日—12日,专科7月13日—29日。高职单招在体育、艺术类结束后开始录取。

2.单设本科批次:7月14日22∶00前。

3.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日程如下表

批次 项目 第一次模拟投档

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 7月15日7月22日10∶00

10∶00

本科三批 高职(专科) 8月2日10∶00 8月3日10∶00

8月8日10∶00

第二次摸拟投档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及录取结束时间 正式投档

7月16日7月23日10∶00

10∶00

8月9日10∶00

7月17日7月24日16∶00

16∶00

7月18日7月25日8∶00

10∶00

8月4日10∶00 8月5日17∶00 8月6日10∶00

8月11日10∶00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

7月19日7月27日22∶00

12∶00

8月12日17∶00

公布并填报征集志愿

7月20日7月27日10∶00

22∶00

8月13日12∶00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7月20日7月28日预科投档

10∶00

10∶00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7月20日7月28日预科录取结束 填报征集志愿结束

22∶00

22∶00

8月7日8∶00 8月7日10∶00 8月7日22∶00

7月21日7月28日8∶00

22∶00

8月14日20∶00

征集志愿投档

7月21日7月29日10∶00

10∶00

8月15日10∶00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

7月21日7月29日22∶00

22∶00

8月16日10∶00

注:1.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0日8∶00—8月1日22∶00。 2.如某一批次录取因特殊原因延期,此后批次录取时间顺延。

篇三:陕西省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及规定

陕西省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及规定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

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年,即从第一学年,按规定完成3

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

户籍在陕满3年; 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

2.截至高考当年8

居住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

籍在陕不满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六)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准确

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

(一)2015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执行。

(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由各县(区)招办负责实施。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各县(区)招办或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划定的本县(区)城镇、乡村范围,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各县(区)招办要制定具体的农村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对个别家庭确属农村性质,但户籍登记地址按城乡划分标准属于城镇的考生,各县(区)要结合对农村土地确权、参加农村合疗等信息的综合审查,确保其农村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同时务必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农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

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

3年。

56年以上农村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2)须按以下条件对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本县(区)高中连续3

3年。

(四)2015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