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安排

篇一:2016自主招生报名流程时间表常见问题

2016【自主招生】报名流程&时间表 | 常见问题!

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常见问题来源 | 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整理

1.参加网上报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生应为201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考生应符合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条件。各省级招办和招生高校会提出具体的报名要求,详见省级招办发布的文件、高校简章及报名系统提示。

2.如何注册账号?

答:考生需注册学信网账号。(请使用考生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如果不是必要(身份证号有误),请不要重复注册账号或注销账号,以免影响您志愿填报。详情请参考实名注册模块帮助。

3.如何登录报名系统?

答:请使用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登录。

4.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答:请使用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功能。

5.网上报名步骤是怎样的?

答:1. 填报个人信息。2. 填报并确认志愿。3. 下载申请表。4. 上传申请表。详细步骤请参看“使用说明”。

6.网报过程中,发现姓名有误如何修改?

答:网报信息中的姓名从实名注册信息中获取,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

7.网上报名对上传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考生要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1)格式为jpg或jpeg ,大小20K-500K;

(2)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3)上传的照片文件名称不要包含空格等特殊字符。

温馨提示:考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等)到照相馆拍照,请工作人员按照以上规格为您拍摄电子格式的身份证照片,并把电子照片文件存储在您的移动存储设备中,然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照片。

8.如何填写社会活动记录?

答:请如实填写活动名称、 担任角色、 活动时间、 组织单位,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请确保照片内容清晰可见)。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20K-1M。

9.如何填写获奖记录?

答:请如实选择奖项类别,填写奖项名称、 奖项级别、 获奖时间、 组织单位、 获奖等级,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请确保照片内容清晰可见)。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20K-1M。

10.如何添加志愿?

答:在“志愿管理”模块中,可添加志愿高校。注意每次只能添加一所高校,添加完成后再添加下一所。请不要重复注册账号,以免影响您志愿填报。

11.如何修改、取消志愿?

答:考生在高校的报名时间内可以修改“待确认”状态的志愿。考生可随时取消“待确认”和“待补充材料”状态的志愿,但对于已确认的志愿,只能在高校的报名时间内取消。学校确认后的志愿不能修改、取消。

12.如何填写推荐人或者推荐单位信息?

答:考生如果获得相关推荐,请填写推荐专家、推荐中学或推荐社会团体信息,并及时联系相关推荐人上传推荐材料。

13.推荐老师只收到了短信息,邮箱没有收到链接,没法完成报名,该怎么操作呢? 答:请首先检查填写的推荐人邮箱地址输入是否正确。如邮箱地址正确,请检查一下“垃圾邮件”“订阅邮件”等其他文件夹(邮件的发件人为“学信网”,邮件标题为“邀请您给××××考生填写推荐信”)。确认没有收到邮件后,把noreply@appmail.chsi.com.cn

用户加入到邮箱系统的白名单中,让考生点“重发邮件”;如果还是收不到,可以修改一下推荐人邮箱,系统会重发邮件。

部分常见邮箱添加白名单的方法:(请在邮箱的“设置”界面中,找到“反垃圾”-“白名单”的选项)网易邮箱QQ邮箱搜狐邮箱新浪邮箱

14.如何下载申请表?下载之后要做什么?

答:每个志愿对应一张申请表,确认志愿后,请下载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申请表后,需要中学盖章、本人签字。如果高校要求在报名阶段交费,那么考生交费后才能下载申请表。

15.什么是申请表编号的版本号?哪些操作会导致版本号发生变化?版本号不一致有何影响,该怎么办?

答:考生下载的申请表中,申请表编号的最后3位数字即为版本号。如下图所示:

只有考生下载的纸质申请表内容发生了变化,版本号才会发生改变。

考生扫描上传和邮寄的申请表,如果与报名系统中的申请表版本号不一致,会影响高校审核材料。

建议考生尽量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再进行下载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邮寄材料等后续操作。同一志愿高校同一报考类型的申请表,版本号要保持一致,请注意检查每一页的版本号。

16.如何上传申请表?

答:请将中学盖章、本人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或拍照,请确保照片内容清晰可见)后上传。上传申请表后,请点击“完成上传”按钮,才能保存成功。上传成功后,请等待高校审核。在高校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重新上传申请表。高校确认后的志愿不能修改、取消。请一定保证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与上传的申请表信息一致。高校确认志愿后,考生如果确实需要修改,请联系所提交志愿高校招办协助。

17.申请表上传失败怎么办?

答:建议更换为最新版本的浏览器进行报名:IE10+、Firefox(下载)、Chrome(下载)。申请表图片只能为jpeg格式(扩展名为.jpg或.jpeg)。

18.网上报名完成后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答:高校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考生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详见系统提示)。相关纸质材料内容及邮寄方式请考生查看系统提示或高校招生简章中的要求。

19.提交申请表后,发现所填信息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考生应确保填写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在申请表盖章上传系统后即不应再修改信息,以确保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与申请表内容一致。确认志愿后,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请联系所提交志愿高校招办协助。

20.我遇到了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高校的招生条件、材料要求、邮寄地址、考核时间、考核方式等政策问题,请咨询高校招生办。高校招生办联系方式请见招生简章。

报名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学信网客服:

服务热线:010-82199588

邮箱:kefu@chsi.com.cn

篇二:2016高考理综答题时间分配及考试技巧

2016高考理综答题时间分配及考试技巧

理综考试的试卷结构是按学科排布的;这些试题难度是逐渐增大;要根据自己平时的情况,采用不同策略,可以按顺序答题,也可按先易后难顺序答题,但原则之一是在实战中,要用有限时间,做对会做的题,得到更多的分。

如果要在150分钟内处理300分的题目,则每分钟平均要处理2分的难度中等的题目,练习中要注意时间与节奏把控。

具体时间分配课参考下述说明:

一卷上有21道选择题,不同地区选择题会有单项选择题和不定向选择题两类,每一小题都是6分,那么120分的第一卷答题时间应该大体控制在50分钟,每一分钟的时间应该至少拿下两分,选择题应该在2分或者不超过3分钟的时间里面解决,到了后面计算题中也要大致按照这样的策略,每一分钟大概完成两分,对大题原则上要8、9分钟,不能超过10分钟。

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从考试时间上最好依次控制在1、1、0.5小时左右(可以有正负十分钟的浮动,根据学生科目的强弱调节),也就是说生物应该保持在半个小时尽可能拿到自己会做的分数为宜。先做哪个学科可按自己习惯,也可先答自己的优势学科及基础试题,不要在某一道难题上停留时间过久,使本来会的题目由于时间分配不好或者答题技巧掌握不好影响到理综成绩。事实证明,做得过慢直接丢掉整道大题的话,得分往往都比做得快但是正确率略微下降要低,而我们在练习中,需要有意识的提升自己在紧张状态下的“一次正确率”。

一、科学分配考试时间

理科综合三科合一,按分值分配,生物需30-35分钟完成,化学需50—55分钟完成,物理需要1小时完成,剩下的分钟为机动时间,这是最合理的安排。

二、做题顺序

自信,就从头到尾做;不自信,就可以有选择的先做。一般情况下,各科都不太难。只是因为有的学生在前面用的时间很多,后边相对简单一点的题没有时间做。而后面多是大分值的题。这属于时间安排上的失误。而有的题时间再充裕,也不一定做出来,这就应该主动地放弃,给可做出的题腾出一点时间。做题顺序有几种,如,先做各科简单题,再做难一点的,但是尽量不要分科做。因为读完一个题后,才能知道是哪一科的题,如果不想做,放过去,做下面的题,但是回过头来再看刚才这一题的时候,还得从新熟悉,那么读题就浪费了时间。所以只要挨着做题就行。

三、选择题怎么做

虽然是“选择题”,但重要的不是在“选”,不是看着选项去挑。在练习中,应该明白选项对,为什么不对,改成什么样子就对了。养成推导的习惯,掌握过程,要知道是“因为是怎样的,所以才怎样的”。做选择时,不要轻易地把生活经验往物理题上套。应该用物理规律往物理题上做。选择题是做出来的,不是选出来的。

Ⅰ卷的选择题最好按

2016年高考报名时间安排

顺序做。速度不宜过快,对于没有把握的题随时标记,以后复查。审题要细,对于选项是定还是否要有根据,充分利用单选的特点,用好排除法和推理法。选择题做完后,对部分试题要进行复查。由于开考时心理因素的影响,前三题往往错误率较高,必须复查;其他加标记要复查的题,若没有充分理由说服自己,最好尊重第一印象。复查后及时涂卡。Ⅰ卷总用时50至60分钟为宜。

四、二卷如何做

Ⅱ卷的非选择题最好采用按顺序做与先易后难相结合的方法。先把自己有把握的题尽量一次性做好,再逐一攻克难度较大的题。认真阅读时,要看见、看懂每一句话,关键的每一处提示,可做简单的勾画。仔细审题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分析、推理、综合,弄清试题的考查意图。

书写要规范,表达要清楚。在做好会做的题的基础上,关键是处理好半会半不会的试题,尽量争取多拿分,哪怕只写一个方程式或公式。对于从来就不会的题(或某几个小问),果断舍去。

注意物理

从容易题入手,从有把握的题入手,尽量不在一题上耽搁过长时间。在时间紧的情况下尤其注意审题,

在审题上多花些时间是值得的。最后:高考是选拔人才的考试,试题就得有坡度,解析就应有层次。所以在试卷解析过程中应力求条理清晰,因果明了,有理有据有结果,充分展示其思维过程。这一点是我们学生最缺乏的,往往把计算论述题做成了填空题、选择题,以为有结果就会有高分。从历年阅卷情况看从来都是,分点、分步、分层给分,仅有正确结果肯定得不了高分,甚至不一定能得分。

总之,按顺序做按分值做,前面的化学、生物在认真做,保证对的前提下,提高速度,以便留给物理时间思考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非选择题大约安排90~100分钟左右完成为宜。做题时,对容易题力求全对,中档题少丢或不丢分,五分钟找不到答题思路的难题可暂时放一放,不要耗费大量时间,以免影响做其它题。

高考理综应试技巧

一、统揽全局,合理安排

拿到试卷后,切勿急于答题,首先要看清试题说明的要求,例如开头说明的一些常量取值,元素的原子质量等。还要看清共有多少道题,多少大题,多少小题,反面有无试题,一方面可以防止由于紧张而漏做试题,另一方面心中有数,便于计划具体的答题时间。要注意是否有缺页现象,如有应立即报告监考老师。

在高考中各科的时间安排与模拟考时略有不同,一般按照分数比值作相应的分配,每二分值占时一分钟。物理、化学各55分钟左右,生物40分钟左右比较合理。当然如果某一个学科题目较难或者某一学科的分数的比值稍微多一点时间也就应该多一点。同时自己的优势学科可适当减少时间,劣势学科可适当增加时间。

二、缜密审题,扣题做答

“磨刀不误砍柴工”,拿到一个题目,一定要花必要的时间(约10%左右)看清题目、弄清题意。首先要全面、正确地理解题意,弄清题目要求和解答范围,比如结果保留几位有效数字,重力加速度g取9.8m/s2还是10m/s2等,然后根据要求,抓住重点,认真作答,这样才不会答非所问。审题不认真也会造成大量失分,如将2002年理综第30题中要求的O、B之间的绳烧断,看成烧断A、B之间的绳,一分不得,造成终生的遗憾。

在审题时,要特别重视题目中的关键词,如物理试题中的静止、匀速、匀加速、初速为零,、自由落下、一定、可能、正确的等词,还要特别注意逆向题中的关键词,如不正确的、错误的、不可能的等等。

三、深刻理解,描绘情景

理综试题,文字描述的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它可以分成几个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中可能有题中所给的已知量,也可能隐藏在题中未给的量或通过作图来描绘情景。

对于头脑不清的问题,可通过作助解图,对物体进行受力分析,分清运动过程,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利于找出解题的有效途径,帮助我们正确地建立有关未知量与已知量的关系,可以说正确的作图分析,是解题成功的一半。

四、先易后难,从容解答

高考理综考试与单科考试有很大的不同,理、化、生在同一张试卷上。Ⅰ卷一般按生物、化学、物理的顺序,Ⅱ卷按物理、化学、生物的顺序排列,每科中一般是先易后难,有时碰到难题,一时难以解答,可以先暂跳过难题,先做后面的容易题。

如果避易就难,啃住难题不放,只会费时甚至会影响对容易题的做答,还可能造成紧张的心理状态,打乱思路和步骤。过去有的考生就是吃了这个亏,到收卷时,前面的化学难题没有啃通,后面的物理易题也未做好,这是应当记取的一个教训。

一般来说,遇到一个题目,若思考了3—5分钟仍然理不清解题的思路,应视为难题可暂时放弃,即使这个题目的分值再高,也要忍痛割爱,而把精力放到解容易题和中档题上,以便节约时间,等有时间再回头来攻克难题。要知道在高考中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对你成败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五、易不轻视,难不畏惧

在试场中可能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看到试题比较简单或者比较适合自己的胃口而特兴奋,此时千万不要得意忘形,失去了警惕性而粗心大意,要知道在你感到比较简单的同时,也可能大多数考生均有此感,

那就意味着谁细心谁就能得高分。有时看起来特别容易、熟悉的题要是改变了关键词或条件,也易出错。如2002年上海高考卷中,α、β、γ射线放它们在电场中,而课本上是磁场,如不仔细看题,很可能就出错。

另一种情况是看到试题比自己想象的难度大,则应注意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试题对所有的考生都一样,你觉得难,别人也绝对不会感到轻松,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能沉着地思考,谁就能得高分。要静下心来,采用基本方法,按部就班地审题、作图、深入分析,有些看似困难的题就能迎刃而解。特别是信息题,信息量大,文字长,要善于抓住提炼有用信息,这些题目大都属于“高起点,低落点”,所用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一般比较简单。

考场上切记:“人易我易,我不大意;人难我难,我不畏难。”

六、一步到位,稳扎稳打

理科综合,150分钟完成300分的题,时间比较紧张,复查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解题时要力争一次到位,要稳扎稳打,不要寄希望于第二遍的复查上。同时要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在没有特别把握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随便改动第一次的答案;距离高考还有一周,专家建议考生在考前最后的复习中要理清知识点和知识框架,在考试中合理分配各科时间。

建议考生总结几次模拟考试时间安排,找出自己最佳时间分配的答题策略。考试时,提前5分钟拿到试卷后,考生可先浏览一遍,不要盲目地从头做到尾。

从学科的分值来讲,理综300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生物80分。从总时间分配来说,理综考试时间150分钟,大体上生物需40分钟,化学需50分钟,物理需60分钟;Ⅰ卷需55分钟,Ⅱ卷需95分钟。

对于选择题来说,一般按试卷结构来做,时间控制在55分钟左右。这是因为选择题相对容易,而且有足够时间,每道题分值大,适宜从头做起。

对于非选择题,考生要先做优势学科试题。比如有的考生生物好,就要先做生物部分。当然,如果遇到特别难的题目可以做好标记,暂时放弃,等有时间再做。考生还要注意,试题是有梯度的,一些题目前面一两问容易上手,后面的问题比较难,那前面的题目一定要答,该得分的题目不要失分。

考生在考前要注意调整心态,保持良好的情绪。把作息时间调节到与高考时间合拍,使思维在考试时间最为活跃。往年有些考生晚上熬得很晚,早上起不来,影响了高考时的发挥。

最后,无论高考还是模拟考,考前尽可能准备充分是一方面,但千万不要准备过度,要留足够的时间休息,养足精神以良好的状态应考,“理综”是一门非常看重“续航能力”、思维转换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的科目,状态好发挥得好,往往能够“事半功倍”。

篇三: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

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

2016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印发 试题按绝密管理

教育部近日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详见下文),就今年高考做出具体部署。《规定》明确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16年高考除了5个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独立命题以外,其他25个省份高考都使用新课标全国卷。

为确保考场安全,《规定》明确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如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阅卷结束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对于有争议的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条

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

〔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

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接收并签发回执。

第十二条 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

第十三条 试卷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

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

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

监察、工信、宣传、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

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

构。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第十九条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2)。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在必要时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座位及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见附件3)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备用卷(卡,下同)启用规定并严格管理备用卷。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回验封。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

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科目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通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教育考试机构应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二十八条 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第二十九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省(区、市)或地(市)、县(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评卷业务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各地评卷情况。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

〔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评卷组织、

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并告知考生。

第三十三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

第三十四条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三十七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各省(区、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报名信息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经在全国范围内做重复报名、违规等情况核查后,再做准考许可。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九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其他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第四十一条 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各自职能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承担全国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译)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四十三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在2016年全国统考中施行。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