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报名网址是什么

篇一: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_湖北填志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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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是随迁子女考生当年未在省外其他地区参加高考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参加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由县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作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17.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技能高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类别,实行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

考试为辅的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文化综合210分,包括英语(3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考核实际操作,满分为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22.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12〕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s://zsxx.e21.cn)集中公布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招生计划

31.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32.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篇二:2015年湖北高考政策

2015年湖北高考政策

2015年湖北省招生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平行志愿,调整优录加分政策,合并部分批次,完善艺术招生政策,为下一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为广大考生准备如下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右Q详谈。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为广大考生准备如下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右Q详谈。

一、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国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2015年,选择计划数相对较少的艺术类、高校积极呼吁合并的高职高专进行批次合并试点,将艺术本科

(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6年将第一、

二、三批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2015年仍维持三个本科录取批次不变),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三、改革高职高专录取办法,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改革除了合并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外,最大的改革就是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自愿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四、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2015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招试点工作,26所高职院校(新增5所高职院校)的107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五、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今年,我省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不一样,分别是:

1.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

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县(市、区)包括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这是今年新扩大的照顾范围,把照顾对象扩大到了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农村考生身份的确认,在这里需要作特别说明,现在我省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六、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

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湖北高考报名网址是什么)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七、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

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

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八、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由于艺术专业考试时间较早,相关政策已在去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

篇三:2012年湖北高考报名时间及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鄂高考﹝2011﹞5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必须是智力超 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报名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并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参加高考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复核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单独上报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或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名参加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计算机、电子、机械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2012年三个试点专业的技能操作考试已于2011年7-8月举办)。参加高职统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高职统考文史、理工类参考教材由省教育厅确定。考试内容以《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大纲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在校生;

3.非湖北省常住户口人员;

4.高中阶段弄虚作假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的应届生;

5.上一年度高校招生考试中被通报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2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址: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网上报名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8日艺术

类考生网上报名。2011年11月28日各市(州)向省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第二时段: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文、理科及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计算机、电子、机械专业)考生网上报名。第三时段: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2日,全省非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3月2日各市(州)向省上报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考务用表。

为确保网上报名顺利进行,网报第二时段前10天按市(州)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最后3天全省考生报名或上网查看、修改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时 间 市 、 州名 称 预计人数

2011年12月19日—20日 武汉市、宜昌市、仙桃市、天门市

11.6万

2011年12月21日—22日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潜江市

11.6万

2011年12月23日—26日 鄂州市、孝感市、荆州市、随州市

12万

2011年12月27日—28日 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11万

2011年12月29日—31日 全省各市、州

三、报名地点

(一)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报考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本着既方便考生又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立报名点。报名点只能设立在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经教育行政机构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每个报名点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名人数须在100人以上。各种补习学校和培训学校不能设置报名点。一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只接收学籍在本校的应届考生报名,不得接收往届生报名。若本地往届生数量较多,各县(市、区)可根据往届生实际数量指定一至两所能接收往届生报名的报名点(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除外),各地不得接收户籍和学籍都不在本地的应届考生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拟设定的报名点须报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查同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审定的报名点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为考生提供必需的设备和材料。

(二)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所有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点报名。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困难的,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就地报名,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应届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点报名,不得在借读学校报名。

本省户口的普通高中往届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文化补习、迁居、投靠亲友、随父母外出等原因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如是在本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的,须经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同意后才能报考。如是跨市(州)报考的,需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跨市(州)报名申请表,复读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书面批准后,才可在复读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职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如因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造成考生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就读学校到所在地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及录取名册和学籍名册,就读学校专题报告逐级审批备案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社会人员和转业、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一律凭中等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档案资料等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省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造成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学校统一组织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需由中学专题报告征得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书面报请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如考生个人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两种情况要从严控制,报名情况须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逐级负责,明确职责。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教育考试机构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备案。

(二)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点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往届生、社会青年、其他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全责,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原件。由外省迁转户口到我省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即艺术类考生在2011年11月16日前,普通文、理、体育类考生在2011年12月19日前办理我省正式户籍,否则不能在我省报名。中职生只有户口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转入我省的才能参加我省2012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报名。

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需由就读学校出具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名册及学籍主管部门证明。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肄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材料,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准考证,并将其准考证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应提供中学学籍、学历证明、就读学校书面鉴定及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往届生报名要提供往年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的纸介质档案资料等。

(四)尚未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六)重点加强对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往届生、社会青年、高校录取未报到的考生、高校退学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五、报名方式及办法

2011年网上报名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领取报名卡(艺术类考生2011年11月14日-15日;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考生2011年12月12—16日)。考生在报名点(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卡。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艺术类考生2011年11月16日-18日;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含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考生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31日;全省非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2012年1月9日—2012年1月12日)。考生上网登录报名网站(www.hbea.edu.cn或www.hbee.edu.cn),按照《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说明》(附件1)中有关要求,通过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成功提交。报名点(学校)组织班主任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班学生评语。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地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组织实施)。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报名卡,携带二代身份证在报名点(学校)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核准本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电子照相,并对报名点打印的《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对、签字确认。

2012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实行二代身份证识别、比对本人信息的工作。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之前必须办理好二代身份证,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本人的二代身份证,通过专用读卡设备将身份证上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出生日期这5个信息及照片进行比对、核准,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防范代考现象发生。

2012年普通高考现场确认工作各地应按照相程序的要求及时配备统一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及照相设备,确保考生相片信息质量。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必须由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承担。

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凡经高校确定录取并由省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及提前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文化统考。

六、考试类型、科类及各科目计分

报考类型及科类代码 考试科目及计分 备注

普通高考(1) 文史类 文史(1) 语文(150分)数学(文)(150分)

外语(150分)文科综合(300分) 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美术统考、外语口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艺术(3)

体育(4)

理工类 理工(5) 语文(150分)数学(理)(150分)

外语(150分)理科综合(300分)

艺术(7)

体育(8)

高职统考(8) 文史(1)

理工(5)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外语(150分)

计算机应用基础(100分)

高职试点文化综合考试(8) 计算机(7)

电 子(8)

机 械(9) 文化综合(200分)

少年班(1) 理工(0) 语文(150分)数学(理)(150分)

外语(150分)理科综合(300分)

七、报名号编排及含义

报名号分科类编排。报名号共14位数,左起第一、二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第三至八位为省、市(州)、县(市、区)代码(见附件3),第九位为考试类型,第十位为科类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某市(州)、县(市、区)内考生顺序号。编排时按报考同一种外语语种的考生进行集中(按英、俄、日、德、法语的顺序)。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条件及环境。

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各地要将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高考移民”(即外省户口人员在我省报名);杜绝高二学生报名;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两地或两次重复报名;杜绝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统考报名;杜绝在校大学生报考;杜绝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单位的学籍管理部门及报名点学校一起审查各学校的应届生学籍,认真核准学籍在本学校的应届考生数,严格按照各学校有学籍的应届考生数生成报名号,严防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报考。

对于高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一经发现除2012年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外,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应届毕业年份的报考资格。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均应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点击同意。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操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各项报名手续。报名登记表核对只能由考生本人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报考科类、性别、姓名等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逾期不报名或不签名确认“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