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档函

篇一:天津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委托谁去调档可注明身份证号码等 ________市____区人才交流中心: 兹有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到_______市_____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我单位档

案事宜,请予接洽!

__________单位

_____年__月__日篇二:调档函正规格式 调 档 函

凉州区人事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李晓斌同志系我单位签约员工,其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特此申请调

档。 经 办 人:李鹏庆

联 系 电 话:15593558887单 位:(公章) 2013年9月5日篇三:人才市场人事档案转出须知贵州省人才市场人事档案转出须知

一、服务对象: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

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询问其父母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同意转档函(任选

一)。

3.其他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跨省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和录取单位出具的调档

函;

(5)国有企业聘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7)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委托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8)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提交该办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9)改派到原籍教育部门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10)改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

出具的调档函。

(11)改派到省外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当地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三、办理程序:

1.备齐转档材料并完善如下档案材料内容(应届毕业生可不用)交我中心: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参加工作时

间为xx年xx月,填表时间为第二年对应的xx年xx月xx日)。

2)《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表每年一

张(提供xx年至 xx年的表格,填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新聘用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有详细的聘用日期,与原工作单位的离开日期间

隔不超过一年,前后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重叠)。

4)原国有单位的调资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

5)其他组成档案内容的材料。

2.转出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没有挂靠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省略此程序)。

3.正式调动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要求现实表现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

4.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5.我中心每周定期将档案材料送交机要局寄出。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立即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挂靠人员须先行转出(或同时转出)户口和组织关系,再办理

档案转出。 2.转档同时需我中心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的,先行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计生办出

具相关证明后再至我中心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851-6811608、6851639、6871908受理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大厅附录一

调档函

编 号:

等 同志的人事档案(附名单)原由你单位管理,现已委托我单位管理。请在接到调

档函后,将其人事档案整理后于15日内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至我单位。如一时无法

转送,请将原因告诉我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调 档 函 人才服务中心:

在附件: 同志系我单位签约员工,其人事档案存放 ,特此申请调档。

篇二:天津人才开调档函必须要就失业证

业: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津劳登字1号1份

3.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津丽人社登字1号 每人1份

4.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 津劳登字21号 1份

5.录用人员合同书及1、5页各复印一张

6.《就失业证》 及 第2-3页 复印1张

7.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1张

8.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 各1张农业:

1. 4份 2-8.一样外省:

1. 合同书文本

2. 津劳登字6号 4份

3. 津劳登字1号 1份

4. 津丽人社登字1号 1份 办理退工

a\终止劳动合同

1、8号表格

2、解除合同说明书(本人签字)

3、解除合同程序书

4、解除合同通知书

5、解除合同证明书

6、合同

7、就失业证

8、养老手册(本人签字)

9、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

10、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11、若本人辞职的须有不续订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

12、职工档案

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b\解除合同:

1、8号表格

2、解除合同说明书(本人签字)

3、解除合同程序书

4、解除合同通知书

5、解除合同证明书

6、合同

7、就失业证

8、养老手册(本人签字)

9、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

10、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11、职工档案

1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c \其他下列情况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本人辞职:有辞职报告和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2、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书

3、 试用期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原始实施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4、 过失:违纪实施记录,哟、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 考勤凭条,登报凭证及单位处理决定

5、 不能胜任:不能胜任的说明书,岗位调动说明书及新岗位不胜任情况说明书

6、 医疗期满:区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办理就失业证

1. 天津市城镇户口的毕业生办理《就·失业证》需向“中心”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4) 手续费30元/每人

2.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希望留津打工,需办理《就业证》时,各校先将毕业生报到证派回

生源所在地。本人在当地报到落户后,再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落回原籍的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4) 手续费60元/每人

3. 天津市户口的毕业生到外省市打工,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时,需向“中心”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4) 手续费50元/每人 外地户籍(和天津本地的农业户籍)的人员在天津只能是办理《就业证》, 天津本地的

非农业户籍的办理的才是《就失业证》,初次办理《就失业证》或《就业证》需要的是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及照片和上边说的

相关资料,不需要档案。

1.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津丽人社登字1号 每人1份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4. 照片2寸一张篇二:人事代理办事流程(档案转入天津) 篇三:天津人才服务标准 天津市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标准之一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

人事代理的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

二、术语定义

本规范中的人事代理,是指人才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单位或

个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事项。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咨询,介绍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

(二)了解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指南及业务简介材料;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业务。

四、工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

1.委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办理相关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2.委托个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非在职证明;

(3)委托代理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人事代理协议(合同)评估与签订

1.协议(合同)评估。

(1)分析委托人提出的服务需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评估本机构具备的各项资源能否满足委托人提出的服务需求;

(3)经济性评估。

2.确定协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代理项目;

(2)双方权利与义务;

(3)收费标准与付费方式;

(4)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与委托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合同),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4.委托人是单位的,向其发放人事代理凭证并载明如下事项》:

(1)人事代理须知与要求;

(2)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及变更记录;

(3)委托单位存档人员调入、调出情况记录;

(4)委托单位交纳服务费记录;

(5)经双方协商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5.委托人是个人的,向其发放人事代理登记卡并载明如下事项:

(1)个人姓名、性别;

(2)人事代理日期与登记号;

(3)交纳服务费记录。

(三)服务转接

1.根据代理项目确定服务部门与责任人(联系人);

2.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实施代理服务。

(四)建立工作日志

包括如下内容:

1.委托单位的经济类型、业务范围情况;

2.委托单位人力资源基本状况与人员结构情况;

3.开展服务项目洽谈活动记录;

4.双方确认服务事项备忘录;

5.满意度情况;

6.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督促检查

1.检查协议(合同)执行情况;

2.对委托人满意度进行确认;

3.评估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4.检查对委托人提出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收费标准

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不收费。根据人事代理协议提供的具体服务,物

价管理部门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人才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天津市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标准(试行)之二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档案管理能力,并受人事行政管理部门

的委托开展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的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

简称人才服务机构)。

二、术语定义

本规范中的流动人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

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

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及 其他因私出国人员;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三、服务范围

(一)接收并管理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接转人事关系及组织关系;

(三)出具人事证明;

(四)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集体户口接转与管理;

(六)办理因公出国政审手续;

(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八)办理人才引进、两地分居户口转移手续;

(九)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

(十)经市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可以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服务流程及要求

(一)单位委托

1.委托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

3.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4.向委托单位发放开户凭证;

5.委托单位持开户凭证及有效证件提出调档申请;

6.向个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

7.接收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采集档案信息;

8.接转人事、工资关系;

9.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10.向委托单位发放存档凭证。

(二)个人委托

1.个人提交有效证件;

2.向个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

3.接收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4.接转人事、工资关系;

5.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6.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

7.向个人发放存档凭证;

8.向个人收缴存档管理费。

(三)材料归档分类

1.履历材料

(1)履历表;

(2)登记表。

2.自传材料

(1)本人经历;

(2)思想汇报;

(3)家庭情况;

(4)社会关系。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登记表;

(2)由组织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3)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4)作为任免、个人调动依据的正式考核综合材料。

4.学历和评聘技术职务材料

(1)报考高等学校的登记表、审查表、选拔留学生登记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高校招生登记表、毕业生报到证;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5)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

5.政审材料

(1)审查个人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

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

(2)入党、入团、入伍、入学、出国等政审调查材料;

(3)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材料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1)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申请书;

(2)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篇三:天津市人事档案电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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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区域 级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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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高校部 天津市 市级 022-23269977 022-23269098 河西区九龙路58号 北方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部 天津市 市级 022-28013653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和平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业务部 和平区 县级 022-58117646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和平区人才交流中心客服部 和平区 县级 022-27210515 和平区河南路35号 河东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河东区 县级 022-24308901 河东区北长路24号增2号 河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资源管理部 河西区 县级 022-28275669 河西区澧水道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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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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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区 县级 022-27384727 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南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 南开区 县级 022-27251226 南开区二马路47号 河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河北区 县级 022-26279180 河北区榆关道388号 红桥区人才服务中心业务部 红桥区 县级 022-26548760 红桥区育苗路6号 塘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部 塘沽区 县级 022-66306551 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1400号 汉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汉沽区 县级 022-25667000 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96号 大港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 大港区 县级 022-63224583 大港世纪大道48号 大港职业介绍所就业促进科 大港区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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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育秀街71号 东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东丽区 县级 022-24982922 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3号 西青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西青区 县级 022-27393616 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09号增5号 津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津南区 县级 022-28395214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9号 北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北辰区 县级 022-86810555 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2楼 武清区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武清区 县级 022-59618203 杨村镇泉州北路8号 宝坻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介部 宝坻区 县级 022-29267065 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西侧 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业务部 宝坻区 县级 022-29224707 宝坻区建设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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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 县级 022-25202283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泰达档案馆 天津港保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保税区 县级 022-24890037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科技园区 县级 022-23708517 022-23708512 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一楼 宁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宁河县 县级 022-69591760 宁河县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 静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静海县 县级 022-28945157 静海县开发区东方红路5号 蓟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代理部 蓟县 县级 022-82863884 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 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部 蓟县 县级 022-29031144 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