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担保书是否是必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反过来说,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设定担保的情况下,担保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如果日后发生纠纷,担保人可以据此抗辩,主张担保无效。
但是,严格地说,根据该条的语境,其所指担保应该指物保,而非人保。
而你提供的担保书的内容属于人保(即保证),用人单位会竭力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实践经验,签订入职担保书引起纠纷,法院很少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这样的担保书还是可以签的。
回复时间:2009-07-08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