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的股权

创业公司的股权

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

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 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1. 2.5 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1. 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1. 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 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1. 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1. 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1.5 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 员工的股权

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众筹的股权

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 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 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 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这里谈一下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EquityIncentive Plan)最普通采用的形式,在欧美等国家被认为是驱动初创企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惯例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员工和VC具更大吸引力。

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期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最后以几家著名的公司做个案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创业公司的股权)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第二页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 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别获得10%股份。5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

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

创业团队在组建过程中需要制定股权分配方案。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也有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就是前文提到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离的做法)。

苹果当年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下降到11%,董事会里也没有他的铁杆盟友(他本以为马库拉会是),触犯众怒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美国资本市场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预计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将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Facebook前年上市时同样使用了投票权1:10的AB股模式,这样扎克伯格一人

就拥有28.2的表决权。此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他掌握了56.9%的表决权。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的最后,我想说,股权分配问题是一种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间的讨价还价,也取决于不同人的性格,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以上内容参考部分网上资源和上海惠人创业俱乐部12月6日活动内容。本来想在知乎开个专栏,无奈不能开专栏,只好来答题啦!第一次写这么长,看到这里的给个赞吧!)

补充于2016年4月24日

有一种说法是大股东保持30%-50%左右的股份比较好,考虑到公司治理的问题,避免一股独大,独断专权。另外一个大股东20%-30%之间,既有动力又有商量,达到治理和利益的平衡。——冯仑《行在宽处》。

创业公司的股权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时,如何计算每个人的贡献???????2015-03-05??????技能GET丑话说在前面,先把股权分配说清楚了再创业。

创始人合伙创业,有的提供资金,有的提供场地,有的提供技术能力,有的提供销售渠道,有的提供融资资源。各个创始人提供不同的贡献,各个贡献性质不同,似乎完全无法等价对比。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很难说研发就比销售更重要,也很难说拉来投资的工作就比提供办公场的贡献更重要。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往往不得不用“拍脑袋”的方法划分比例。这经常会导致埋下不满的情绪,并在创业最艰难的时候爆发。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同一维度上,量化创始人的各种贡献呢?如果能按一个统一的计算单位,量化各个创始人的不同贡献,创始人分股权或许会稍稍科学客观一些,至少能让大家更信服、让团队更团结。

将创始人的贡献估值

Mike Moyer在《Slicing Pie: Fund Your Company Without Funds》一书中首先提出,将创始人在创业项目中的贡献,按照市场价值估值,然后算出所有创始人贡献的总估值,折算各个创始人贡献估值占总估值的比例,就是各创始人应该持有的股权比例。

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公司本应该给与合理的回报,如果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回报的,那么该给、但没有给的部分,就是创始人留在公司里的价值,就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投入”,或“投资”。比如,创始人按照市场行情,工资应该是每个月2万,创业时只领了5000块钱的基本生活费,那么还剩1万5是他应得、但公司没有付的,这部分就相对于是他对公司净投入,是他对公司的“投资”。他在公司中应该占有的股权,就可以参照他的这种“投资”占大家总“投资”的比例来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可以称之为估值法,即按照创始人投入的“市场价值”来评估股权比例。本文中的估值法,以Mike Moyer的方法为基础,稍作调整和补充。

各种投入要素的估值

按照估值法,要在创始人之间分配股权,应当先折算创始人对创业企业各种投入的价值,加起来计算出总投入的价值,然后再折算每个人的投入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比如,我投入的研发工作,估值为20万;我投入了资金,估值为10万;所有人的投入总估值100万,我的贡献比例就是30%,所以我的股权比例是30%。因此,这种股权分配方法,最主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估算各种投入的价值。

创业公司的股权

合伙人的选择与股权分配导读:雷军曾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创建小米最困难的是寻找合伙人。不管是 选择合伙人,还是股权分配,这是每一个创业公司绕不过去的难题。解决好了就 可以造就一支具有超强战斗力的团队,即使创业失败也有东山再起的可能;解决 不好往往就一地鸡毛,创业项目也会夭折或发展受阻。从估值上亿到一夜分家的明星初创公司“泡面吧”,到因为股权纠纷散伙的“西少 爷”,无数初创公司死在股权分配问题上,狂热的互联网创业潮催生了众多年轻 且优秀的创业者。

类似“泡面吧”和“西少爷”这样因为股权纷争而散伙的创业团队, 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一、合伙人的选择问题。我认为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二是能力 资源互补。

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分家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值观不一致或不认同而 产生严重分歧, 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未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 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决定了公司生死。二、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

比如我的 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但是,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 主导的,那也许我 5 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 不是必须的。

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 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尽管 你们私交可能很好。三、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 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们对彼此的价值观和性格、能 力、 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 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 熟悉与信任。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 公司,更多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 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 1-2 个占 股权 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 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 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 心里感觉到合理、 公平, 从而事后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 复杂、 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 替代信任的建立。

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 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投资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 50-60%+ 联合创始人 20-30% + 期权池 10-20%。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 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是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 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 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 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 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 其他创始人很大可 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 二、杜绝平均和拖延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 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 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 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 3 个或 3 个以 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 没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 并写下来。

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 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 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三、股份绑定,分期兑现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后来做事不 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权绑定(Vesting)的机制 设置, 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 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 1 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 按 4-5 年期执行,例如 4 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 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 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 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中国的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能十分严重,甚 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

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 了好几年, 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 2 个星期就离开, 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 有公司 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 2 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 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股权绑定”还有另外一个好处:有效平衡合伙人之间出现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例如最初订立的股权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脑袋,但项目进行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之 前股权分配较少的乙对项目的贡献或重要性,比股权分配较多的甲要多,董事会 可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 vest 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 容易接受。因为已经 vest 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 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 vest 的股份。Vesting 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 给你。不做: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创始人离开公 司以后手上一直还有公司股权,不劳而获。没有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都不喜欢 vesting,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在项目中 发挥不出真正的价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经历过股权纠纷的创业者,会在项目一 开始的时候就和他的合伙人商量好 vesting 的方式。四、遵守契约精神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创始团队成员而言,股权一旦定 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接下来干活 的时候, 每个人的努力和贡献其实和这个比例没啥关系,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 基本的要求。对于所有的早期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创业成功了,即使只拿 1% 也很多;创业不成功,就算占有 100%也分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