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

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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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出自:

YJBYS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沪住质[2001]151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1996年1月1日实施市府(95)第21号令《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府21号令)5年多来,全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市府21号令的规定,严格把关,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按照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要求,搞好配套建设,保障了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该工作,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现将启用新版《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原有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停止使用。新版许可证采用电脑平板打印机打印,版面尺寸为17.5×23.5cm,封面为蓝底白字,内页为白底浅蓝色网纹,上印黑字体记录栏目及表格(样张见附件一)。 

二、自2001年6月1日起,使用新版的《市新建住宅质量保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质保书),新版质保书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四十 条的规定,对新建住宅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作了修改(样书见附件二)。 

三、自2001年6月1日起建议使用《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规范文本(以下简称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住宅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样书见附件三)。 

四、根据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0)第0870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府2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在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中,有关住宅及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证明材料),改为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可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五、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后,仍按原有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市住宅发展局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